離婚一定要雙方同意嗎?教你暴力拆解那句「我不簽」

partial view of couple at table with divorce documents and rings

慧如坐在我們面前,聲音比平常小了一階。「我真的努力過了,我沒有不顧家庭,但他就一句話——我不簽。」這不是第一次聽到這句話。很多人以為,只要其中一方不同意,就能把婚姻像門關上那樣硬撐著,撐到另一方放棄。但婚姻不是鐵門,是繩子,兩端若有一方鬆手,它就不再穩固。我們常常在離婚的迷霧裡被誤導,以為一定要兩人同意才算離得成,但其實法律留了許多出口,只是大多數人不知道怎麼走出來。

 

一定要兩個人都同意,才能離婚嗎?

台灣法律中,確實有「雙方合意離婚」的規定,也就是大家熟知的「協議離婚」——你情我願,簽字蓋章,簡單乾脆。但這並不是離婚唯一的路。如果另一方死命不放手,那麼還有一條路叫「裁判離婚」。也就是說,只要有法定的離婚事由,一方是可以單方面向法院請求解除婚姻的。

這些法定事由不是憑感覺說「我不愛了」就成立,而是像重婚、與他人通姦、有重大精神或身體虐待、不履行夫妻義務、失蹤超過一定年限等,通通都寫在法律裡。有些狀況即便不到那麼嚴重,也可能因為婚姻早已破裂無法回復,而經由法院酌情判決離婚。也就是說,就算對方堅決不簽,只要你能證明婚姻已經無法維持,法律也可以幫你放下這段關係。

 

如果對方死都不肯離,我該怎麼辦?

這是我們最常聽到的痛苦困境。對方不只是不簽字,還常常躲起來、不見面、拒絕溝通,甚至用孩子或錢作籌碼來控制。這種情況下,與其在泥淖裡空轉,不如改變策略,把焦點放在「讓法院相信這段婚姻已經沒救了」。

你可以開始準備相關的資料,例如分居的紀錄、對方不履行家庭義務的證據、言語或行為上的暴力紀錄、或你們感情早已形同陌路的事實。這些都不是為了報復,而是讓法院理解這不是一場小爭執,而是一段破損已久、無法修補的婚姻。要記住,法院不是來勸和的,而是幫你釐清是否符合離婚條件。你越清楚自己的痛點在哪裡,就越有可能走出這場曠日廢時的拉鋸戰。

 

如果我也有錯,我還能提離婚嗎?

很多人會問,「可是我也有做不好,是不是就沒資格離婚?」這種自責在婚姻快崩壞時特別常見。我想說的是,法律不是在找誰錯比較多,而是看婚姻是不是已經無法繼續。雖然一方有過錯可能會影響離婚訴訟的方向,但如果雙方都有責任(像是彼此冷漠、爭執不斷、雙方都曾背叛彼此),法院其實還是可以裁判離婚的,這叫做「雙方均有責」。

甚至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就算是主要過錯方,也還是有機會請求離婚。重點在於,這段婚姻是不是已經失去實質的連結,是否已經讓人心理與生活上無法承受。法律看重的不是懲罰誰,而是避免無效的婚姻關係繼續消耗兩個人的生命。人生是自己的,不能因為一時的愧疚感,就困住未來所有可能的幸福。

 

不要再問能不能離,而是問自己還要撐多久

很多人來問離婚的時候,其實不是不懂法,而是還在拉扯自己內心的感情。想離,卻又怕傷人;怕傷人,卻每天被對方的無視或冷暴力壓得喘不過氣。這種感覺我們懂。如果你已經走到想離的念頭,不要再獨自承受混亂與無助。

我們法寶專業法律團隊可以陪你一起釐清狀況、盤點證據、規劃步驟,給你一個清晰的方向。諮詢是免費的,你只需要帶著你的故事,我們會陪你找到出路。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像是 裁判離婚要準備什麼、分居能當作離婚理由嗎、或 不離婚但分居怎麼辦,也都可以跟我們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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