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在傍晚快下班的時候,一位看起來極為疲憊的女士走進來,手裡拿著一大疊紙本與手機截圖,語氣急促地問我:「這些可以告他嗎?」她的眼眶紅紅的,但眼神卻清楚得讓人心疼。我沒急著翻她的資料,而是請她先坐下來,喝口水。因為我知道,當一個人決定把私密的對話與回憶拿出來當成武器時,已經不是單純的情緒問題,而是要進入法律戰場了。
如何蒐證外遇?
在婚姻走到某個階段,當信任瓦解、懷疑滋長,不少人開始思考要不要「蒐證」,這兩個字其實對很多人來說是陌生又充滿壓力的。尤其是當你發現對方可能有外遇,卻不知道怎麼開口、也不確定自己是不是能夠偷偷錄音、偷拍、或是請私家偵探來調查。
法律上來說,外遇蒐證本身並不違法,但蒐證的手段如果違反他人隱私權,反而可能構成刑事責任。舉例來說,如果你裝監視器偷拍對方私下行為,或未經對方同意錄音、擷取對話內容,那這樣的證據即使內容真實,也有可能在法院不被採用,甚至你自己還可能被對方反告。
合法的蒐證方式,最好是發生在公共空間,例如拍到兩人進出汽車旅館,或是餐廳牽手親密互動等公開行為,這種就比較容易被法院認定為證據。
手機對話紀錄能當證據嗎?
這是最多人問的問題,畢竟現在大家的情感糾葛幾乎都在LINE或Messenger裡頭。理論上,只要對話紀錄是你自己手機內的資料,沒有非法侵入或盜取對方裝置,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
但實務上會遇到幾個問題:
第一,對方可能否認這些對話真的是他寫的,尤其帳號名稱可以更改、也可能是別人代發。
第二,單一對話紀錄如果缺乏前後脈絡,也很難證明具體外遇行為。
因此,若要使用這類對話當作證據,最好要搭配其他佐證,例如對話中提及的地點、日期,能對應到實際發生的事件,或甚至有第三人證言可以佐證這段對話的真實性。再進一步,如果能夠把這些對話紀錄申請做成公證,或由第三方單位協助保存電子資料完整性,那在法庭上的說服力就更強。
怎麼證明外遇多久?
有些人來問我們時,已經蒐集了一兩年的資料,只為了證明對方外遇不是「一時失誤」,而是長期穩定的關係,甚至構成婚外情同居。問題來了,法院要看的是「可認定事實」,也就是可以明確指出時間、事件、行為的證據。
所以如果只是說「我覺得他們早就在一起了」,但拿不出任何具體時間點的紀錄或照片,那樣的主觀感受是無法成為證據的。比較理想的方式,是透過時間軸整理對方與第三者的互動,例如每個月的轉帳紀錄、特定節日的訊息互動、旅館或住宿紀錄、甚至共同出遊的照片。
這些內容累積起來,就可以建構出一個明確的時間範圍,幫助法院了解這段外遇關係的長度與密切程度。也有人會用社群媒體的發文、打卡、留言互動等方式,間接拼湊出兩人的關係軌跡,這也算是一種創新的佐證方式。
總結來說,蒐證的本質不是要害對方,而是幫助自己把話說清楚、事情講明白。很多時候我們以為抓到「證據」就是贏,但真正能在法律上被採信的證據,往往必須具備合理來源、合法取得與明確內容這三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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