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離婚分居中,惡婆婆強制把小孩帶走,可以告什麼?

Happy baby boy sitting in baby car seat

  夫妻感情問題很複雜,尤其是有生孩子的狀況,在安頓好孩子往後生活前,不敢貿然離婚,只能先暫時分居。但這麼一來會出現另一個問題,那便是拖到最後越來越難離婚,只能繼續憋著分居生活。但即便當事人沒有任何意見,身邊的長輩卻看不下去,先動手搶了孩子。

  如果說父母其中一方(無論離婚與否)在未經同意之下把孩子搶走,是因為放不下孩子,那祖父母來搶孫子這個動作,就顯得很尷尬又不恰當了。雖然有的長輩可能也會說,自己很想念孫子、愛孫子,但孫子畢竟是自己孩子的孩子,就算長者再有經驗,現在時代也不一樣了,孩子就該交給他們的父母養育,而不是像這般任意介入、施壓。長輩的態度這麼霸道,難免會讓旁人認為,一對男女會離婚是背後的父母推波助瀾的結果。

  

祖父母沒經父母同意直接把孫子帶走,會觸犯什麼罪?

  這類案例在實務上算是相當常見,甚至最終提告勝訴的還不少。只不過,阿嬤帶走孫子與最極端的綁架還是有本質上的不同,至少能確定,「大多數狀況下」阿嬤只是想把孫子帶在身邊,不會危及孫子性命。所以想提告擄人、恐嚇,往往行不通。

  若想要提告刑事,通常都會以刑法第241條的「略誘罪」為主。第一次聽到這個罪名可能有點陌生,但可以理解成:把他人置於自己掌控之下,並脫離監護人。雖然祖父母也是孩子的血親,但畢竟不是小孩的監護人,隨意把孩子帶走讓監護人難以接觸,便會觸犯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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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婆婆把孩子帶走,任何狀況都能告嗎?

  早就隱忍婆婆很久了,前面看到說可以告而且好像還有人告贏,讓您心動了嗎?但在提告前,還請不要著急,想取得勝訴判決,除了告對法條外,其實還有不少前置作業需要特別注意。

  大多數能告贏、勝訴的案件,不外乎是「有道理」且「被逼到絕路」的狀況。這邊的絕路並非指生命或身體健康安全問題,而是各種能簡單解決的方法都做完了,問題卻還是沒解決。像是已經寫了存證信函、寄發律師函,並且聲請強制執行要求交付子女,對方卻還是無動於衷,這種狀況下來提告,殺傷力自然更大。如果之前什麼都沒做,而是抓到把柄後想一心讓婆婆被告、被關,進到法院也還是會被送去調解程序,甚至罪證不足不起訴,婆婆還是安然無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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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得到監護權,才有資格和婆婆搶孩子!

  監護權其實是個相當重要的條件,如果只是單純分居還沒離婚,或是已經離婚了,卻沒有爭取到監護權或約定探視權,和婆婆搶孩子、提告婆婆,結局往往是白費力氣。

  您可能會認為,還沒離婚就不用約定監護權,但這其實是錯誤的概念。孩子的權利義務不能等,如果因為父母無法好好處理婚姻關係,因此失去應該享有的權利義務。所以即便還沒離婚或打算一輩子分居不離婚,也還是能爭取子女的監護權。

  得到監護權後,代表您對孩子有一定的權力,這種狀況下來爭取孩子回到自己身邊或對惡婆婆提告,才會有一定的勝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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