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現在跟對方比較親,感覺會搶不贏監護權,我到底該怎麼辦?
離婚後怕搶輸監護權,是不是選擇共同監護會比較好呢?
作為父母,我們應該為孩子的未來負責,給孩子穩定的成長環境。如果對方無法提供良好的照顧環境或存在不良行為,我們有責任爭取孩子的監護權,陪伴孩子在健全的環境下長大。
在台灣監護權判給媽媽比例確實比較高,可能是受到刻板印象影響之外,幼兒的哺乳需求也難取代。但依照我們經驗,其實女性對於監護權的爭取,數據上也都比男性更積極尋找律師,請教或協助爭取監護權。
其實共同監護權終究還是會有一個「主要照顧者」,比較明眼差別只是小孩重大權益,需要經過兩人同意才可以辦理。因此不會因為是共同監護,小孩就輪流照顧。對此還是會建議全力爭取監護權,是比較適當的做法。
監護權不一定是小孩跟誰比較親、或誰比較有錢、還是因為性別而去做判定,但這些全都可能會成為爭取監護權的優勢。法院會做綜合評估考量,必要時還會派社工調查,最後將小孩判給法院認為「符合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一方。
我們可以協助您了解整個大局,雙方還有甚麼條件可以提出,要如何應對?像是住婆家的情況下,婆婆會不會取代母職,降低幼兒從母原則的必要性?或是家庭支持系統狀況、社工訪視如何應對等。以及整理您的證據提供策略,用正確方式主張對方可能不適任的原因,以及提出完善的照顧計畫,一起成為子女最佳利益的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