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方趁探視期間抱走小孩不歸還,這情況其實很棘手,畢竟對方也是小孩的家長,加上國家怕驚動到小孩,一般來說很少採取立即且強硬的手段去搶回來,更別說小孩如果沒發生甚麼狀況,要硬搶回來還可能冒險自己先被告刑事(侵入住宅等等)。
那麼對方不歸還小孩該怎麼辦?又要如何預防?有辦法拒絕探視小孩嗎?
什麼情況可以拒絕探視權?
一般來說要徹底剝奪探視權不太可能,處理得不好除了會被強制執行,甚至會失去監護權,所以建議要從法律程序來解決,可在拒絕之後委託專業律師具狀聲請停止探視權,而目的主要是請求法院重新審酌會面的次數跟方式。
而我們過去經驗中,以施暴、酗酒、吸毒等這類理由具狀,會更容易得到理想結果,讓會面的方式或地點得到十足的保障,不用擔心小孩被強行抱走,生活也不容易受到騷擾。
探視小孩後不歸還可強制執行
如果對方探視小孩之後不歸還,可依法向法院提出請求強制執行,如果對方仍不配合就會祭出罰金,在執行後仍然不願配合,還可能會被管收(關進看守所)。
且因為對方有過這種行為,隨時都可以上法院請求改定探視權,如同上述重新擬定探視的方式跟次數,別再讓對方有機會抱走小孩。
對方把小孩藏起來找不到?
如果對方把小孩帶走不還,甚至讓您無法聯繫,或直接把小孩藏起來,這是有可能會涉及到刑法略誘罪,只要略誘罪成立,警方就有責任協助調查此案件,盡快找到孩子抓到涉案人。
也希望對方也能想想,假如這條罪刑真的定罪判決下去,未來要怎麼看小孩?等小孩來探監?所以把小孩藏起來絕對不是個好建議。
比較麻煩的是對於略誘罪的認知,執法人員不一定有共識,有時候仍被斷定是家務事而不介入,就會幫您備案意思一下打發掉,船過水無痕。所以當警方不受理時,會建議請律師直接協助遞狀作刑事提告,幫助案件依然能以刑事案件處理,找回小孩的速度才會更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