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出於惻隱之心,把自己的房子或是租來的空間借別人住個幾天,幫助別人度過難關,但是殊不知對方厚臉皮,一住就是好幾個月,怎麼都請不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難不成只能摸摸鼻子受罪嗎?讓我們教你怎麼做!
親戚、朋友、前男友借住請不走怎麼辦?
給親友借住的時候,通常就是用「借」的方式借給別人使用,不太會約定要住多久或是約定要付多少,不然就不算是借的了,但這個時候對方一直賴著不走,我好像也沒有理由叫別人搬走,但真的是這樣嗎?
其實這種情況,如果房子是你的,那在法律上你叫別人搬走是完全沒問題的,又或是叫別人還你借出去的東西(房子),而甚至可以報警提告刑法第306條的「侵入住居罪」。要說的詳細一點,也就是你可以透過彼此間的借貸契約要求對方返還借貸物,也可以依據所有權人地位要求對方返還所有物。
分手後不搬家我能提告嗎?
那如果情侶分手後,他還賴在你家不走要怎麼做呢?如果隨便就把別人東西丟或丟出門可能會讓你陷入其他法律上的危機,這個時候其實應該優先走法律程序保障自己的權利,如果不想先提告,可以先請律師協助發函,警告對方搬走,如果真的再不搬走,就可以對對方提起民事告訴,要求他返還房屋。
但如果要提起告訴,比較麻煩的是可能要準備的證據比較麻煩,如果對方反咬說他跟你是租賃關係,有立口頭契約,那到時候訴訟的時候可能也會有更多文件要準備,而這個時候其實可以先向我們諮詢,讓我們替你尋求適合你的解決方案。
租屋可以請別人搬走嗎?
那如果房子只是我用租的,那我豈不是沒轍?其實話也不是這樣說,你還是能夠請對方搬走,只是這個時候你就不是所有人,是以承租人的身分要求對方搬走而已,講專業一點,也就是租客取得房屋的用益物權,而也可以逕以該種權利除去對方的侵害。
但這種訴訟麻煩在,就跟一開始說的一樣,把房子借別人住通常也不會約定期限,也就是找不到借貸的書面請對方搬走,在法庭借很難證明到底當初有沒有說要借他住多久,最後就可能敗訴,因此,為了避免這種敗訴的風險,真的不得已走到這步還是委任律師比較好,讓律師一次處理到好,以免時間愈拖愈長,如果敗訴可能就會任由對方繼續住,真的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