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遇過你去提告,但檢察官最後告訴你他不起訴的情況嗎?在以前我們能過做到的事情比較少!還不一定能讓事情告上法院!但最新修法告訴你不用擔心!讓你可以直接提告,還省去很多麻煩!就讓本篇文章告訴你!
為什麼檢察官不起訴?
其實通常來說,檢察官不起訴的理由有兩種,第一種情況是「檢察官認為證據不足或無罪」而第二種情況是「他有罪但是罪太輕」,而其實這兩種狀況在實際上的情況都還蠻常見的,第一種發生在檢察官和警局都找不到適當的證據可以證明人犯有罪,因此不起訴,而另外的一情況是,因為真的犯的罪太輕(像是偷麵包或是騎腳踏車擦撞到人)即便上法院法官也會給他無罪或是緩刑,所以起訴沒有太大的意義。
可是有時候對方明明罪刑就重大,但檢察官就願意便宜行事,或是用找不到證據就搪塞我們,那這個時候我該怎麼辦?我該怎麼讓檢察官繼續起訴進去訴訟程序讓法官判決呢?就讓我們接著看下去囉!
檢察官不起訴怎麼辦?
這邊就涉及到最新修法的問題了!其實以過往來說,我們的就刑事訴訟法的規範是,如果檢察官作出不起訴或是緩起訴的決定,那原告可以向檢察官聲請「再議」,若經過再議程序,檢察官還是認為說不應該起訴,過去會採用的方法是「交付審判」,讓法院決定你可不可以提告,但這在過去其實會有個問題,提起交付審判成功的機率不到0.1%,這也導致這樣的制度根本形同虛設。
但是在最新的修法中把這個法條修掉了!改成「准予提起自訴」!什麼意思,也就是說未來如果經過檢察官不提告,雖然你還是要提起再議,但如果再議不成功,我們就可以自行決定提起自訴,用不著經過法院審查了!那接下來我們告訴你怎麼自訴!
怎麼自己告?
修法一改過往交付審判的制度為准予提起自訴,雖然說這樣大大提高了案件可以進法院審查的機會,但是相對的,這也另外增加了原告的訴訟負擔,為什這樣說呢?因為這個時候當事人除了必須得要自己寫訴狀上法院提告之外,也另外需要額外自己找證據,整個流程就會比較麻煩。
況且,這個時候你再重新找上警察也是沒有用的!因為警察方面跟檢察官是站在同一邊的,所以檢察官不告,他們當然也不能幫你提告,這時候除了自己寫訴狀自己提告之外,最好的方式就是找律師幫忙提出告訴,一方面增加訴訟的勝訴率,二方面也省去了你提告跟找證據方面的各種麻煩,因此若有這方面的需要請儘管諮詢我們,讓我們幫你打贏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