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對「被告」感到害怕,通常是做了一些恐怕連自己都覺得不太正確的事。大部分的案件在被告以前,只要和對方(受害者)和解,原則上都不會弄到要被告的程度。但就算自己確實有不對的地方,卻還是不太想和解(可能對方態度不是很好或稍微有些過節)。本站專員在接受諮詢時,也經常被問到「被告了怎麼辦」之類的問題,卻提不出任何文書來說明自己被告了什麼,後來才知道根本還沒提告,只是想「問來放」未雨綢繆罷了。
刑法大部分都懲罰故意犯罪,不小心或沒惡意不會有事?
要犯罪其實不太容易,除了一些影響他人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罪責(失火、傷害、致死)會懲罰過失犯外,其他罪責只要不是故意或沒惡意,就不太會受到懲處。例如:不小心弄壞別人的東西不會有罪,只會有民事賠償責任;故意毀壞別人的東西除了得賠償外,還會吃上毀損罪官司。
最常遇到不想花錢消災又怕被告的狀況就是取貨付款問題了,其實偶爾一兩件商品沒取貨只是忘了或突然改變心意不買了,並非故意要讓賣家受到損害,所以就算被告也不太會成立毀損或詐欺。賣家揚言提告自然也沒必要花大錢買下不需要的物品。
但如果是妨害名譽(公然侮辱、誹謗)類型案件,就必須特別留意了。就算陳述事實,只要有傷害到對方名聲就會成立。建議因此而面臨被告風險的朋友,盡早與對方和解,以免接下來的半年至一年要頻繁到法院報到。
被要求不合理的民事賠償金額,要咬牙和解還是就讓對方告?
就算知道自己有不對的地方想與對方和解,但有時候對方開出的條件實在太過誇張,隨便一點點狀況就開了六位數賠償金,看了以前法院的類似案例,賠款都沒有這麼多。雖然這個想法沒錯,但法院決定賠償金並非那麼隨心所欲,還會看損害程度與雙方當事人的教育程度、身家背景來決定。所以,如果對方是個知名人士,或自己是具有一定社會地位之人,一點點小損害被開到幾百萬賠償都還是有可能的。
所幸大多數遇到狀況的都是普通人,就算被告也不太可能被法院開到那麼誇張的賠償金。別忘了,提告民事訴訟是需要繳裁判費的,裁判費一開始會由原告先支付,最後才由敗訴方負擔。開出天價賠償金最後只拿到一點點,那大部分的裁判費還是得由原告吸收的。
就算對方告不贏,上法院還是很麻煩,怎麼辦?
打官司確實很花時間又燒錢,但都已經被告了,還是得乖乖配合地檢署或法院,以免出現更大的問題。因為提告是每個人的權利,法院接到案子即便再小、再無異議,還是得依法審理。不過也沒必要太擔心,因為被告是可以委任律師代理出庭的,甚至律師可以在確定沒事結案後代為向對方提出一筆相當的民事賠償金,來彌補這段期間的損失。
至於被恐嚇要提告會不會告贏,恐怕要等對方真的提告並看過證據和書狀後才能確定,所以不太建議被告之前就到處問,萬一之後與自己猜的不同,那前面問了也是白問,還白擔心一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