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公共設施壞掉造成損害或受傷,要向管委會還是廠商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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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住久了,難免會出現問題。自己的家還會自己出錢來想辦法定時維護,但公共設施無論是休閒設備還是每日進出的大門、車道,都會下意識交給管委會來處理。雖然自己也是使用者,但那每天幾乎每個住戶都會使用的東西由自己來管理和修繕總是不公平的,所以讓管委會來維護也成了大多數人的習慣。

  雖然管委會看起來權利很大,所有問題也都信誓旦旦說能負責到底。但真的發生狀況時卻閃得比任何人都要快,還會仗著自己是管委會就欺負住戶,要住戶自己去找廠商索賠,一點想負責任的意願都沒。

 

因公設故障受到侵害,當下保留證據並提出請求很重要?

  如果使用公設時不慎發生意外,到底是該請管委會負擔責任並賠償呢?還是找維護廠商索賠?常出問題的公共設施有很多,車道、機械車位、游泳池、健身設備……等都有可能出現狀況,畢竟事故發生得突然,一下子也不知道該找誰負責,而那些理論上該承擔責任之人,又是能踢皮球就盡量踢皮球,拖到最後有很大的概率不了了之。所以在發生當下,一定要即刻確認損失並向該負責之人索賠,過太久才想到要錢,除了證據難以收集外,還會超過請求權時效。

  如果對證據沒把握,甚至不知道該怎麼求償,可以線上諮詢律師了解自己在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以免因對法規不熟悉吃了大虧。

 

公設缺乏維護出問題,受害者該向誰求償?管委會不負責怎麼辦?

  如果確定是因為缺乏維護毀損而導致意外發生,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二項前段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很明顯,如果因為疏於維護出問題,是管理委員會要扛責任,向管委會求償即可。

  但有些比較無賴的管委會可能會認為那是維修廠商的事,甚至責怪住戶自己沒注意安全受傷或財務損失。遇到這類狀況建議直接與律師諮詢討論,繼續跟對方辯解只是拖延時間,還可能一毛錢都拿不到。

 

管委會積極維護公設,但廠商態度敷衍發生意外,是廠商要賠嗎?

  有時候真的無法責怪管委會,畢竟廠商突然換人或投機取巧也不是誰能控制的。這時候恐怕就需要管委會和住戶們一起舉證,提出維護廠商的疏失來提告要求賠償,這次的意外可能只是一小部分,萬一出現無法挽回的悲劇那還得了?千萬不能對此事怠慢,發生的、未發生的,盡可能一次性要求廠商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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