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到侵害,想透過法律保護自己。但又覺得提告麻煩,怎麼辦?

Legal law

  除非吃飽太閒,否則應該沒人喜歡上法院。會鬧到打官司通常都是逼不得已,大多數人還是希望可以和平解決。對方願意道歉或賠錢了事,那自然再好不過。可惜事與願違,有些人就是「不見棺材不掉淚」,打定主意覺得對方不會提告,就置之不理,弄到受害者十分崩潰。

  其實,實務上確實有不提告的解決辦法。只是因為一般人對於法律的印象就是「提告」,其他自救手段則是沒這麼熟悉。今天就一起透過這篇文章來了解,還有哪些打官司之外的解決辦法。

 

欠錢不還或賠償金不給,聲請支付命令比打官司更快?

  純金錢糾紛由於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很明確、沒有其他需要法院審酌的地方,會建議直接向法院民事庭聲請支付命令來解決。支付命令聲請狀可至司法院官網下載,若沒有把握自行撰寫可付費請律師代勞線上諮詢律師讓律師教導撰寫方式。

  聲請支付命令後,若對方沒有在二十日內提出異議,便可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來還債。就算提出異議也沒關係,大不了進入訴訟程序,讓法院來定奪。通常債權債務關係明確,打官司也只是拖延時間,不會改變結果。

 

讓律師幫忙寫律師函提出警告,讓對方屈服避免訴訟程序!

  好聲好氣溝通不領情,稍微強硬一點的手段是必須的。請律師代為發函表示「已經找律師撐腰,不接受就直接採取法律行動」來讓對方知道自己是「來真的」。當然自行寫存證信函來表示立場或主張也沒問題,但存證信函本身不具備法律效力,加上是自己寫的,威嚇力沒有這麼高,還是直接讓律師以「法律專業人士」的地位來為您伸張權益,會更加有效。

 

律師函勸不動,就只剩提告這個方法了嗎?不想告怎麼辦?

  律師除了可以協助發函警告外,也能代為協商溝通。再怎麼難搞的人,理論上碰到律師,也會明白「問題大條」了。律師會站在委託人的立場,協助爭取最大的利益。萬一對方還是不配合出面,也會先協助聲請調解,盡可能避免掉麻煩又費時的訴訟程序,將提告作為最後手段。

  但如果整體狀況明顯對自身不利,律師也不會為了賺錢硬接案。會透過諮詢提供客戶蒐集證據方面的建議,再來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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