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強迫或詐欺簽的本票能撤銷嗎?民法這條這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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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強迫簽本票能撤銷嗎?畢竟這不是出於意願簽下的,但本票裁定時不太管這些,所以會有很大的時間壓力,提出異議也很高機率會被駁回,但別灰心!透過民法92條的規範,相信能幫助許多人擺脫危機!

 

被人強迫簽本票怎麼辦?

如果是受到強迫而簽下本票,建議在對方進行本票裁定後,您收到通知書之後時效(通常是10天)內盡快提出異議,但通常不太會有效果,因為本票裁定不管背後原因,只審票據本身有沒有問題。所以之後還是要在20天內提出訴訟,確認本票債券的事實不存在

 

本票涉及詐欺恐嚇取財可能無效

如果簽本票的行為是受到詐欺或脅迫,在民法的規範下,這種受到脅迫而簽下的本票,當事人是可以主張撤銷,簡單的說是有這張本票有可能不用還。但事情當然沒這麼容易!

想要主張本票無效,就得負舉證責任,除了要拿得出證據,也要在辯論攻防中說服法官,通常沒有明顯破綻是很難主張成功。

若票據金額較大,會比較建議不要冒險,可以先找律師先商討對策,因為失敗的話,不一定能上訴,而如果同一事要再審,也很難再有新的證據,再來是對方一定會盡早強制執行。

可一旦成功了,因為對方是以詐欺或恐嚇等方式強迫簽下本票,除了不用再負擔本票的金額,對方可能也會因此涉及刑事相關責任,因此可以提告對方刑責。

民法第92條:
1.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2.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被脅迫簽本票不還錢會怎樣

如果我們沒有透過訴訟過程,讓國家確認本票是無效的,對方就可以從本票裁定程序開始進行,盡快走到強制執行,將我們的財產都拿去扣押法拍,不足的未來也可能從薪水扣除。

而如果沒有在法院規範的期限內,提出異議或抗辯,事後才提只會增加難度,且法拍出去的話,也無法跟善意的第三方要回來,因此也要注意時間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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