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不法手段強迫員工自願離職,該如何自保?

Young greenhouse worker in yellow uniform have job inside of hothouse

  雖然勞基法看似對員工們十分保護,但實際上遇到困難時,會發現狡猾的資方早已不知道在什麼時候鑽了漏洞,讓真正遇到問題的勞工無法透過勞基法來給惡劣雇主教訓,其中「非法資遣」便是常見的項目之一。

  對大多數人而言,非法資遣不外乎就是毫無理由直接把員工開除,但公司方面有時候為了省資遣費,會變相讓員工自己離職,最後鬧上勞資調解時,結果也只會對公司有利。

  面對如此惡劣的公司,員工究竟該如何採取行動,才不會吃虧呢?

 

情緒勒索、PUA,把員工罵到自請離職。

  工作犯錯、被罵在所難免,但每個人對被罵的接受程度皆不同,這又會另外牽扯到「抗壓性」問題。面對被罵到離職的員工,雇主可能會拿「其他人被罵都沒事,就你最玻璃心」作為藉口來替自己辯解。

  但這同時又有另一個問題,那便是罵人用詞恐怕會因人而異,雇主可能剛好不喜歡某幾位特定員工,並非每位員工都接受過這般難聽的謾罵。

  所以,當您面臨到這種狀況時,最保險的方式自然還是「錄音存證」,若有這方面的困難,可以請在場有聽到謾罵的同事當您的證人。證明的程度至少要讓第三人(法官、調解委員)認為:「您在這樣惡劣的環境下,不得不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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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增加工作量,逼得員工不得不另謀出路。

  對於無故給予過量工作,來逼退想開除卻又不想給予資遣費的員工,目前僅有「公務人員」受到相關保障。一般的工作是否過量,在法律上沒有絕對的認定標準。畢竟這世界上行業這麼多,要訂出一個合適的工作量,有一定難度。而且每個人的薪資不同,有時候工作粗重,能獲得的報酬更多。所以工作量是否過大,還是得視個案斷定。

  雖然普通的工作沒有過量與否的標準,但如果您覺得自己被惡意增加工作並刁難,可以針對工作量來做蒐證,並且整理列出每件工作項目的難度、需要時間,最好是能夠以錄影的方式來呈現。並以此作為證據資料,至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在職場上遭到霸凌,請求相關金錢賠償。

  但這邊有一點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您真的因為工作量過多而對公司提告,就要做好在公司待不下去的心理準備。要是您還想要這份工作,恐怕要多方面評估更為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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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扣薪、用各種手段不給薪水,讓員工知難而退。

  根據勞基法第22條第二項規定,工資必須「全額」給勞工。即便是不小心弄壞公司物品,也該先把薪水全部發給員工,再另外請員工自掏腰包出來支付。唯一可以合法扣薪水的藉口也只有「請假超過規定天數」,其他狀況一律不准!即便是公司營收不佳、即將倒閉,該給的薪水也還是該付給員工。

  若您碰上違法扣薪,請記得蒐證至勞工局申訴。並聲請調解來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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