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關係中,外遇總是最具衝擊力的事件之一。即使法律已經將「通姦罪」除罪化,但現實中受傷的人依舊存在。如果你現在心中有疑問:「外遇除罪化後怎麼辦?」「外遇小三就無罪了嗎?」「另一半是否只能自認倒霉?」「懷疑對方外遇要如何自保?」––我理解你內心的混亂與不安,這篇文章將以專業觀點逐一拆解,讓你清楚自己有哪些法律資源可以依靠。
外遇除罪化後怎麼辦?
通姦罪在台灣於2020年已由司法院大法官宣告違憲,也就是所謂的「外遇除罪化」。但這並不意味著通姦之後就可以大剌剌地不負責任。從法律面看,雖然通姦不再構成刑責,但其他相關法律責任並未消失,特別是「侵害配偶權」。這些條款仍然存在,並且法院在處理外遇案件時,仍會依據實際傷害程度做出判決。
當然,外遇行為是否導致不可逆轉的婚姻破裂,是否造成配偶家庭權益受損,都是法院判斷的重點。這些破裂與損害的認定,包含了雙方情感現狀的證明——從聊天紀錄到醫師證明,甚至鄰居的目擊,都會影響判決。所以,即便外遇本身已不構成刑事犯罪,法律手段依然可用。
外遇小三就無罪了嗎?
大眾常有的錯誤想法是:「既然通姦犯罪取消,外遇的小三是不是就完全脫罪?」答案是否定的。法律雖刪掉刑事條文,卻沒有刪除民法中的相關權利義務。這意味著,小三仍可能面臨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訴訟。
透過侵害配偶權訴訟,受傷的一方可以提出證據,要求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慰撫金,並依照精神創傷程度、婚姻持續時間、孩子受影響程度等因素計算賠償金額。換句話說,小三仍然可能被判賠,且通常賠償金額不會輕,動輒數十萬,有時甚至上百萬。
我們常見案例中,有配偶因為重度情緒崩潰,證明外遇造成家庭失衡,而法院判賠是有機會超過30萬元的。
因此,外遇小三並非就此「無罪」,法律對侵害配偶權的追訴與賠償,依然具有嚇阻力。
另一半是否只能自認倒霉?
很多遭遇外遇的配偶常感到無力:「他都動心了,我只能自認倒霉嗎?」答案當然不是。婚姻是一種契約,外遇只是觸發分手的原因之一。你仍然有權提出離婚、爭取不利一方負擔賠償則任、爭取共同財產分配,甚至要求離因賠償等。
舉例來說,依據《民法》相關條文,婚姻中一方因外遇毀損家庭,法院可能判決對方承擔離婚責任,並判處配偶分配精神慰撫金、提高財產分配比例等。你可以拿出家庭財產清冊、銀行帳戶明細、不動產所有權登記等證據爭取應得利益。
所以,另一半並不只能自認倒霉——法律為你提供清楚的補償機制,只要做好證據與訴訟準備,就能依據事實爭取公平。
懷疑對方外遇要如何自保?
面對懷疑時,第一步不是衝進警局也不是對峙,而是先蒐集證據以保護自己權利。合法蒐證非常重要,否則證據可能被法院認定違法取得而無效。
你可以採取以下方式:
- 保存手機通訊記錄(LINE、Messenger)的截圖與備份
- 保留共同帳戶的交易明細或轉帳證據
- 保存一起旅行或住宿的票券、照片或對話紀錄
- 尋找目擊證人或與你一起發現異常跡象的人提供證詞
- 若有合理懷疑,經律師協助取得法院命令,有機會進行相關資料調閱
這些證據一旦經法官認定合法,可以作為離婚或侵害配偶權賠償的強力依據。但請記住:「怎樣蒐證」、「取得合法性」比「蒐證多寡」更重要,最好事前諮詢專業即可減少風險。
外遇除罪化並不代表我們失去法律武器,侵害配偶權、離婚請求、財產分配、精神賠償仍是你可行使的權利。當你面對這些疑問,記得:你不孤單,法律依然能保護你。
如果你正在經歷這樣的困境,歡迎免費諮詢我們法律專業團隊。我們將協助你從策略、蒐證到訴訟,全方位給你最堅實的後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