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後還要回訊息嗎?下班後回訊息算是加班嗎?目前母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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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種常見的爭議,是員工在下班時間接到主管的訊息,交辦上班時段的工作,讓許多勞工主覺得這是「變相加班」,畢竟就不一定要馬上回訊息,但也已經讓勞工開始思考工作的事;然而,老闆們則喊冤,多數時候僅為事先通知的「善意提醒」,並非要求員工必須當下執行工作,造成勞資雙方溝通上的落差。

 

下班後還要回訊息嗎?

下班後可以不回工作訊息嗎? 基本上,勞基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並沒有明確規範此行為,也沒有明令禁止雇主下班後傳訊息,或是交代上班時間的工作給勞工,因此,原則上是沒有一定要回訊息,但是礙於職場人際協調問題,還是會建議看到的話還是要回覆比較安心,但如果對方臨時交代你加班,依法是可以拒絕,或提出加班費。

 

下班後回訊息算是加班嗎?

目前單純的通訊告知,難以成立加班費的要求,是否依法必須報加班費,主要是在「有無實際提供勞務」,所以老闆或主管單純分享資訊、長輩圖、或是提醒注意事項,基本上都不算是提供勞務的範疇。

但若在下班時,收到這類訊息,則可以向主管或資方要求加班費:「請立即繳交這份報告」、「請現在去確認那份訂單」、「客戶陳先生有狀況,請馬上處理」,但如果是了解後,利用上班時間才去處理,基本上就不算是加班了。

 

下班後才要求加班,加班費怎麼算?

由於通訊軟體或電話的時間比較零碎,加上已讀跟回覆有時間落差,導致加班費要如何定義容易產生爭議。而加班費是以實際勞務去計算的話,原則上可由勞工自行紀錄工作起迄時間為主,必要時可以透過對話紀錄等作為證據交給老闆或主管,讓公司補登加班費。

而根據台北市政府的勞動部說明,只要勞工能夠提供雇主交辦工作的證明,像是對話截圖、E-mail內容等,就可以認定是雇主要求勞工加班的證據,但內容如上述,須明確能辨別出需下班時段立即完成,有明顯急迫性的遭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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