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弄到很不爽卻又不能擅自打人罵人,似乎只剩法律能替自己出一口氣。但冷靜下來仔細想想,對方只是單純很討厭、很煩而已,似乎沒有哪個條文可以派上用場,也不知道告能夠告什麼。內心實在不想就這麼算了,但是沒法條能告該怎麼辦呢?
一定要自己設個陷阱給對方跳,有明確犯罪行為才可以告嗎?還是說法律上有哪個條文比較沒有限制,可以隨時拿來制裁討厭的人?
提告是每個人的權利,任何事情都可以告!問題是能不能告贏!
刑法上的誣告罪,就是用來防範沒事找麻煩亂告之人。但這條文最大的用處也是受害者拿來事後補救,無法從根本防範亂告的狀況發生。可見告人並沒有實質的審查門檻,只要想告都可以告,提告後地檢署、法院會開始處理案件,不會當場就說不能告,直接把人轟走。
真正應該在意的是「是否能告贏」,由於律師法嚴格禁止律師承諾絕對會勝訴,所以想確定會贏再來告,是不可能的。律師唯一能做的其實也只有「讓勝算更大」,幫客人看看還有什麼證據資料可以補充、提告哪個條文會更有機會。要是真的完全沒有告贏的可能,也會直接點破,以免浪費時間。所以其實您如果有提告的打算,又沒有多大的信心,先諮詢律師是最正確的選擇。
其實就算法律沒有限制律師能不能告訴來諮詢的客人能不能告贏,律師也不敢明白說「會贏」。要是客人聽到律師說著很簡單而且又會贏,乾脆不請律師連證據資料都不準備一個人衝法院亂告,最後淪落到敗訴駁回的下場,那又是律師要背鍋。
可見能不能贏的最正確答案應該是──「有請律師贏的機會更大」!
(其他人也看了:被弄到很不爽可以告嗎?想告人但不知道可以告什麼怎麼辦?)
不知道能告什麼?覺得權利受到侵害告民事最保險!
說白了點,大部分讓人很討厭的事,其實都沒什麼好告的。拿最常見的私訊罵人來說,無法成立公然侮辱、說得很難聽但沒恐嚇,告不成恐嚇罪、就只有罵這麼一次,更不屬於騷擾或強制罪。但對方確實做錯了,也給人帶來身心傷害。
像這類情況,律師都會建議試試看「民事訴訟」來請求「損害賠償」。雖然民事訴訟因為法條沒有具體指出要怎樣才會成立,大部分的狀況都交給法官自由心證,所以對於沒有訴訟經驗又不想自己蒐證的受害者來說,實在沒有多大的信心。甚至有些人還會問能不能乾脆報警,想把問題全部甩給警察,不願意自己處理,可惜民事問題警察不能介入,您還是得自己來,不然就是委任律師,全部交給律師協助。
(其他人也看了:我是受害者,但不想跑法院,可以等其他受害者告完順便拿賠款嗎?)
怕提告敗訴對方會更囂張,甚至被反告誣告罪,如何保護自己?
其實不用這麼擔心敗訴,法院每天判決出爐一堆原告敗訴,但實際上被告誣告的人也沒幾個。誣告罪並非這麼好成立,首先必須是「刑事案件」才有機會成立誣告,所以像前面建議的提告民事敗訴,是不會有任何問題的。再來就是要「無中生有」且「想陷害人」,哪怕只是誤會,只要有一點點疑似犯罪的可能都不會成立誣告(經過別人的店被誤會是小偷就是最典型的例子),所以真的覺得受到侵害,勇敢提告是不會有任何問題的。
如果您擔心的是提告敗訴了讓對方態度更差、變本加厲,其實您可以在提告前先花點小錢與律師線上諮詢討論案件細節以及勝訴的可能,來提升告贏的機會,以免告了才吃虧。
(其他人也看了:受害想提告,但是打官司很麻煩,還不一定會告贏,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