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告不起訴,還來不及說什麼案件就結束了,有辦法補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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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準備老半天到法院提告,想透過司法替自己討回公道。沒想到只被檢察官問話一次,案件就莫名其妙終結、不起訴處分。明明手邊還有一堆證據資料根想說的話沒讓檢察官知道,怎麼可以就這麼沒了呢?這樣不是就爽到對方了嗎?不起訴的案件還能不能重新告一次?很多朋友都勸我請個律師來幫忙告,可是律師費好像很貴,我又沒那麼多錢全案委任,這該怎麼辦?

 

已經不起訴的案子,還有機會重新提告翻盤嗎?

  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辛苦提告的案件就這樣沒了,確實很令人絕望。但如果提告的方式還是與之前相同,那恐怕很遺憾這次只會在見到檢察官之前就被駁回案件。這麼快就不起訴的案件,通常原因有三個,其中一個自然是「明顯來亂的案件」,如果不是這個狀況,就要評估自己究竟是「告錯案件不起訴」,還是「證據不足不起訴」,才能做後續補救。

  如果不確定自己被不起訴的原因,可以透過Line與專員簡單線上詢問,由我們為您判斷究竟屬於何種情況。

 

之前提告失敗了,能重新告嗎?重新告會不會又被駁回?

  原則上同一個案件無法重複提起訴訟(會被駁回或不起訴處分),但如果有其他事證或以別的罪名來提告,則是另當別論。如果是因為之前有很多證據來不及陳報而敗訴,其實是可以用那些來不及提交的證據來另外提告的。又或者是以另外一條更可能成案的罪名提告(證據一樣也無所謂)。

  不過還是會建議提告前先洽專業人士諮詢討論,以免到頭來又因為不熟悉法規而落得一場空。

 

證據資料來不及交給檢察官,很多話還來不及說就敗訴?

  這往往是對於訴訟程序不熟悉時會碰上的狀況,其實提告並不意味著可以把整個責任甩給檢察官或警察,雖然他們確實有義務要處理案件並調查犯罪情況,但身為局外人對整體案件根本不熟悉,更不知道原告其實還有其他證據想提交或要補充的內容。

  所以如果案件既然已經送到地檢署了,即便檢察官沒有傳喚偵查庭製作筆錄,還是可以透過「具狀陳報」的方式來補充,不需要被動等檢察官有傳才出現,這會讓自己錯失很多機會。另外,不要小看訴狀的重要性,大多數案件在審理時,訴狀能決定70%以上的案件走向,如果不會寫狀也最好找個律師諮詢請教,不要因此放棄而害得自己落得敗訴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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