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交通大隊某警員執勤時,攔查一名女子,女子不願拿出證件,警察表示穿著太暴露,甚至說他「是不是沒有穿內衣?」表示這樣會引誘別人犯罪,要女子趕緊回家等,這種難以界定是關心還是以達到騷擾程度的情況。
一般市民被警察攔下來,無故遭到盤查該照辦嗎?被問了不舒服的問題該怎麼辦?
被警察攔下來要配合嗎?
大法官曾說過,不管是路檢、盤查還是取締,警察並沒有任意臨檢的權力,除非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其中之一:「有合理理由懷疑人民與犯罪有關」、「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並且臨檢時必須穿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告知事由,否則人民都有權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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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遭盤查該照辦嗎?
很多人會說「沒有做錯事幹嘛怕臨檢?」。不過警察若沒有符合以上要件,並告知合理的臨檢事由,我們是可以提出異議,要求警察製作異議表,事後訴請行政救濟,並且拒絕進一步要求進自己家門、開後車廂、進入旅館房間、打開包包等行為,基本上警察會話術要你給他看,不信你拒絕看看,通常沒有合理理由,他們不敢強行入侵或打開來看。
但我們沒必要總是劍拔弩張,有時候警察可能看到可疑的行徑,被懷疑當然不舒服,可以先友善的問清楚,若換位思考後認為對方有幾分道理,也是可以考慮互相配合消除疑慮。
若警察告知的事由難以說服人,甚至明顯找麻煩,那就回到該段落一開始提到的問題,我們可以反問「如果沒做錯,為什麼要被臨檢?」警察維持治安確實很重要,但必須在法律的約束下,否則跟警察國家有甚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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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問了不舒服的問題怎麼辦?
務必控制情緒、跟自身的言行舉止,不要辱罵或攻擊警察,這會讓警察用妨害公務的名義,合法的強行把你帶去警局,因為妨害公務的要件中,包含強暴脅迫的行為,若您沒有做出這類行為,他們沒辦法認定你涉嫌妨害公務。
再來是在公共場所裡,並不是只要穿著讓警察覺得隨便,就可以到處攔下來臨檢,警察就算要主張自己是關心,也不能隨便說別人是不是沒穿內衣,這類疑似性騷擾的用詞。
若遇到可能遭到被濫用職權騷擾的問題,情況允許最好錄音錄影留下證據,再來,不論有無證據都可以向警方督察組申訴,或打到各縣市政府申訴,但投訴通常都是回到分局督察組去處理,會不會辦很難說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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