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地下錢莊暴力討債還逼迫簽本票,能主張本票無效不還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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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人會想跟不合法的地下錢莊借款,但被逼到走投無路想在最短的時間拿到錢,向地下錢莊低頭是最快的。借錢度過難關後問題就來了,地下錢莊開始用一些激進又不合法的方式催債,甚至本金都還完了還是追著要求巨額利息。地下錢莊很多都是非法的存在,不用奢望有暴力討債行為的他們透過司法這類相對於更溫和的程序來要錢,只能每天提心吊膽希望對方不要找上門。

 

律師能幫忙跟地下錢莊債務協商嗎?請律師債務協商有沒有用?

  地下錢莊每個看起來都凶神惡煞惹不起,加上自己又是欠錢的一方,談起來根本理虧,找律師去除了不用直接面對外,還能將讓人擔憂的違法問題化解。只不過,委任律師去債務協商並非每個事務所都承接的案件,可能打了好幾通電話到處問都沒人敢冒險承接。

  本平台為多家律師事務所聯合創辦,別人不願意接的案件我們很樂意處理。如果有這方面的需求,可以直接透過Line和線上客服諮詢預約。

 

逼簽本票會犯什麼罪?遭逼簽本票能告什麼?

  被恐嚇、施暴而不得以簽下不想簽的本票,等同於讓人做了法律上沒有義務的行為,可能會觸犯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甚至簽了本票後的暴力討債,也會有第346條恐嚇取財與第328條強盜罪問題出現。可見當下為了保護自身安危先簽下本票,是不用擔心之後要還錢的,因為強迫他人簽本票的行為本來就違法,法律不保障非法行為。

  但在此之前,會建議受害人先主張「本票無效」來捍衛自己。該怎麼做呢?還請接著看下去!

 

非自願簽下的本票有法律效力嗎?該如何主張本票無效?

  民法第92條第一項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想證明本票是在非自願的狀態下而簽,得有當時被逼迫的證明,無論是人證、物證,還是錄音、錄影都可以。準備好充足證據後,可至法院提起「確認之訴」來讓法官幫忙審酌票據的效力。由於確認之訴是民事訴訟,警察沒權利介入處理,所以如果有這方面的需求還是得自行提告,報警是不會受理的,所以千萬不要以為不知道怎麼告就把案件責任全拋給警察就沒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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