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會違法嗎?公司逼我簽競業條款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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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了社會之後發現有些公司真的就是拿來練經驗值的,薪水超低根本待不下去,我要提離職可是公司竟然說我只要跳槽就告我,什麼可能會洩漏公司秘密還什麼的,還說當初入職有簽競業條款,可是我根本沒印象,那我到底該怎麼辦?真的只能繼續做下去嗎?

什麼是競業條款?

  所謂的競業條款就是指不能做會危害公司利益的工作,通常都是禁止董事或是監察人在其他性質相類似的公司任職,否則就會有賠償的問題,而且董事和監察人的競業條款並不需要透過契約特別約定,因為公司法本身就有規定董事及監察人的競業禁止條款了,因此公司若發現可以逕行要求賠償是沒問題的。

  但是對於普通職員來說,競業條款的簽定更像是避免員工離職之後洩漏公司的營業秘密,因而約定說「員工在離職後之oo月之內不得加入同性質的公司任職」的條款,而這種條款跟董事的競業條款其實大同小異,規範的目的都是不洩漏秘密,結果也都是不讓他們任職其他公司,只是董事是在任職內以及離職後,而員工主要規範在離職後。

  

跳槽會違法嗎?

  跳槽會違法嗎?其實還真的不一定,基本上如果你只是一般職員,跳槽要違法非常困難,一般來說頂多只有高階經理或是董事、監察人等等有公司法上競業禁止的適用,而可能違法,畢竟這些人知道的業務上秘密比較多,如果任意受其他競爭公司委任,那有可能有洩漏公司機密,讓原本的公司白白受到極大的風險。

  但是如果我當初在入職時確實有簽競業條款,那如果跳槽的話頂多就是違約,向原公司賠償就好,但是這個時候通常競業條款會讓員工賠償很多錢,甚至可能高達上百萬,那我到底又該怎麼辦呢?我們接下來會教導你該怎麼做避免讓你賠償。

  

老闆逼我簽競業條款怎麼辦?

  至於老闆當初在我入職的時候就拐我要我簽競業條款,可是我離職之後真的就沒工作做了嗎?前公司不用付點責任嗎?其實並非如此,以競業條款來說,有幾項要件符合才能讓這個條款有效,也就是1、不能工作範圍要限制2、期間要合理3、工作地點4、補償措施。

  前面幾項要件中,補償措施是最常被提到的,也就是說前公司必須補償你因為不能去競爭公司所受到的損失,可是通常前公司都不太會認帳,而其他幾項都是在規定契約條款會不會過度限制的問題,但也是要看個別契約判斷,如果你有因為這種競業條款困擾,可以向我們預約諮詢,讓我們精通民商法的律師協助你向前公司索賠或是在前公司對你提告的時候讓你更有理由站得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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