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還糾纏不清的狀況實在太多了,這也使得現在越來越多人在離婚時特別小心謹慎,深怕一個不小心就要與對方繼續糾纏好幾年。就把代書、公證人全請出來了。但其實不用這麼緊張,如果真的請代書或公證人會比較好,法條內早就把這些納入強制規定了,不會讓人在這邊猶豫半天。離婚畢竟是兩個人的事,不需要勞師動眾找一堆人,就算真的要找,有律師就夠了,因為離婚協議書最注重的就是法律效力,只要符合法規要求,就能無後顧之憂離婚了。
離婚協議書「千萬不能寫」的內容,寫了也是白費!
其實不能寫的的事項有很多,無法在這邊全部都寫上(明顯違法的事情當然都不能寫),在這邊只針對幾個常犯錯的內容來說明,如果講究謹慎,還是會建議將協議書拿給律師過目來多添一層保障。
- 禁止對方離婚後有新對象或再婚:
如果只是單純贍養費只給到再婚為止這類規定,倒是沒問題(因為扶養義務本來就屬於配偶)。千萬不能有禁止對方再找配偶的約定,因為和誰結婚是個人自由,這樣的規定會違反憲法。 - 對孩子不利的一切事項:
父母經常不小心把孩子當作自己的所有物,甚至還會以孩子用來當作對付前任的工具,但其實這樣都是不對的。像探視權、扶養費都屬於孩子的權利,父母不能用書面替孩子決定是否放棄,更不能在離婚協議書內限制孩子繼承家族遺產。
離婚協議書「一定要寫清楚」的項目,寫不完整會很麻煩?
既然有不能寫的事,當然也有建議要寫清楚的事。這邊的標題雖然寫「一定要寫」,但不代表強制,不寫當然也沒問題,但既然要寫就絕對要寫清楚,不然以後遇到爭議會解釋不清。以下同樣對比較常忽略的地方來說明。
- 贍養費給付:
民法並沒有規定一定要給贍養費,但如果有決定要給,一定要寫清楚給多久、給到什麼時候,否則恐怕會變成要給一輩子。雖然目前贍養費已經在積極修法了,但還是建議既然要給就一定要寫清楚。 - 小孩扶養費:
每個孩子的狀況不同,每個階段需要的生活費用也不同。尤其比較小的孩子更需要注意這點,往後會有學費、補習班等其他支出,更不用說還會遇到通貨膨脹問題,如果不希望吃大虧或還要打官司要額外的錢,請一定要相當留意。 - 孩子探視權:
其實有研究過法院監護權判決的朋友應該都知道,法官會寫得十分詳細,包括奇數還是偶數周、幾點到幾點,讓人能一目瞭然。有些父母在離婚時只會寫「對方同意就能探視孩子」,但通常這樣看不到的機率會比較大。所以離婚時還是不要太過相信對方說得隨時都能來看,能寫清楚是再好不過的。
離婚協議書要不要讓律師寫?可先諮詢後自己寫!
要不要讓律師寫其實見仁見智,如果想省去往後的麻煩,無論要不要讓律師來寫,都建議先找律師諮詢,因為每對夫妻的狀況不太一樣,就算有遵守上面的說明,也有一些特別的狀況需要另外註明。有律師協助對自身和子女會多一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