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可以各過各的不離婚嗎?不介意「這點」就可以!

各過各的不離婚

日本近年很流行「卒婚」現象,也就是夫妻早已經各自獨立生活,有些甚至沒住一起,卻遲遲都沒有離婚,但能夠長時間和平做到這點不容易,而且在台灣如果這樣做,會有一個潛在風險!

 

夫妻可以各過各的不離婚嗎?

夫妻之間要分居還是各過各地,法律不會主動介入,法律上夫妻的同居義務,也是對方也提出訴訟,法院才會去審理判斷,但即便如此對方也不能夠強迫你同居,只是以後對方突然要離婚時,他就能主張「你未履行同居義務」。

同樣是離婚,但透過訴訟而離婚,可能還會有敗訴的賠償,尤其對方也可能主張因為你的過失,造成離婚的結果,因此要求實質及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夫妻一定要住在一起嗎?

夫妻的確有「同居」之義務。 但是如果有不能同居的「正當理由」,就不算對方未執行同居之義務。 因此,根據以上法條,可以明確看出,分居通常只是用來作為判斷夫妻感情是否難以存續的判斷依據,而法官大多並非以此為主要離婚理由。

不過很多事情口說無憑,為避免日後雙方可能有各自捏造的故事,導致有對自己不利的訴訟出現,建議可以簽一份「分居協議書」,證明是基於什麼正當理由、要分居多久、彼此權利義務等,保障你的權益。

另外要小心,很多人都是等到對方發生意外,需要人扶養照顧時,這時候配偶就是第一順位,必須負責照顧對方,否則會因為遺棄而有法律責任,等到這時候才提出要離婚,說服法官的難度也就更高了。

 

分居可以交男女朋友嗎?

最好不要!所以如果你會介意這點,建議好好離婚比較務實,因為就算有協議對方可以交男女朋友,但這條件在法律上是無效的,對方將來還是能耍賴直接提告,即便你主張對方「事前同意」,但這種違反民法善良風俗原則的條件,一定會讓你吃大虧。

而考量到將來可能會想要再婚,如果已經分居許久,這時候對方若不同意,你也很難找出可以訴請離婚的證據,只能把夫妻形同陌路的現況,透過分居來證明主張,但很難保證可以順利離婚。

這時候若無法順利離婚,交往也可能會侵權被告,結婚更是犯了重婚罪,沒有通融餘地,與其如此,不如早點把問題解決,拖的久不見得比較好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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