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國106年大法官釋字748號通過之後,我國的司法踏入了新的里程碑,也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但在彩虹旗飄揚之餘,更多要關注的是法律師規範的遺漏讓制度可以更完善,那在同志結婚後如果又面對離婚的問題,若有小孩,那監護權該給誰呢?
同婚要怎麼離婚?
同婚合法化通過後,許多對同性伴侶都搶著要登記結婚,但其實所有婚姻都一樣,有開頭就有結束,無論是死亡還是感情不睦提早分開,但如果遭遇到感情不睦想要離婚的情況,其實跟異性婚姻相同,只是因為民法規範還是以「夫妻」稱呼,所以去戶政事務所就會有專給同性婚填寫的離婚表單以資區別。
但因為同婚跟異性婚本質上沒有區別,所以許多關於離婚後續的協議也還是需要注意,包含共同財產制的爭議,贍養費的爭議、扶養費的爭議、小孩監護權的問題,所以還是要謹慎,如果沒有好好約定,就會產生離婚後的更多爭議,因此若有疑問,可以委任律師幫忙擬定離婚協議書,以提前避免後續紛爭,若仍有問題,可以透過Line與我們預約諮詢。
同婚離婚後小孩子歸誰?
而同婚若離婚,且雙方有共同的子女,此時該如何判斷監護權要給誰呢?雖然以異性婚姻為例,會有所謂的「幼兒從母原則」,但這個原則無論是在女性或是男性同性婚姻可能會有很多爭執,所以不一定適用。
可是其實以小孩監護權的選定而言,大原則就是「子女最佳利益」,所以無論是同性或是異性婚姻,若有爭取小孩子監護權的情況,都必須選擇對小孩最好的方式為之,因此並沒有太大差異。
但到底怎麼樣才符合小孩子的最佳利益,雖然有諸多原則,但在法院上要舉證還是要看經驗,怎麼樣才能對我方最有優勢,因此若不知道該怎麼做,可以優先透過Line預約諮詢我們的律師,讓我們幫你分析你在訴訟上的優劣勢!
同婚可以收養嗎?
那同婚配偶可以收養小孩子嗎?以現行法律而言,其實同婚能不能收養小孩一直都是個爭議,這就要區分成小孩是不是親生的問題,以現行施行法而言,同婚夫妻的另一方只能收養他方的「親生子女」,而且同婚配偶雙方並不能同時收養子女,因此以現行法律而言,同婚配偶若想要共同有自己的子女,僅有女性同性配偶有辦法,男性暫時無法。
但這個爭議近期有法院判決認為基於子女最佳利益原則的判斷,應該要讓無論是男或是女性的同性配偶都可以收養孩子,所以判決男同性配偶可以共同收養小孩,但因為這還只是少數判決,還是需要看之後實務和立法怎麼改變風向,才能判斷該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