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後遲遲沒收到錢,提告還來得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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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有法院這般如此方便的國家機構能幫我們在雙方爭執不下的時候達成共識,但打官司很花時間又麻煩,一般人還是會選擇能和解就和解。尤其是明顯有錯的一方,更是恨不得透過和解來把整件事吞掉。但無論和解時說得有多好聽,簽名後對方卻開始避不見面,甚至偷偷封鎖。雖然很想提告,但和解書都已經簽下去了,答應和解的是自己,這時才反悔會不會顯得自己很無賴啊?但是對方似乎打定主意不想出來面對,這下該怎麼辦呢?

  

和解沒簽名蓋章,只有電話文字紀錄,算成立嗎?

  和解算是法定契約的一種,契約成立並沒強制要求以書面為主。只要雙方達成共識,就能算是契約成立,偷拿別人的印章來蓋或模仿簽名都不算數。還有一點需要特別注意,和解內容必須是「合法」且「沒有違背社會秩序善良風俗」。法律只保障合法的事項,萬一和解書內提到以傷害他人或做發法勾當為要件,就算簽名按指印,也不用遵守。

  所以在請求和解賠償前,除了要確定「雙方在和解時達成共識」外,還得確定和解內容是否合法。如果是相當不合理的賠償金加上過分的額外條件,對方是有權利拒絕履行和解書的。

 

和解沒經法院判決也沒公證,具法律效力嗎?

  契約成立不以法院判決與公證為要件,如果是內容合法的契約,簽名後就無法耍賴。萬一不幸遇上了不想履行承諾乖乖給賠償金的惡人,是可以憑藉著和解契約來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要求強制執行的,甚至也能直接提起給付之訴,要求對方還錢。

  如果不知道該如何提告、寫支付命令,或不確定和解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透過Line預約律師線上諮詢,花少許金額讓律師協助您把錢拿回來。

 

說好要和解但對方避不出面,能不理對方直接告嗎?

  和解要達成共識才成立,嘴上說說要和解但遲遲沒有下文,就不能算是和解成立。所以遇到不配合談和解的惡劣之人,不用等待對方直接提告是沒問題的。但如果不想那麼麻煩特地上法院打官司,可以透過Line與我們聯繫,讓律師出面協助談和解,來省去不必要的麻煩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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