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完喪事,決定放下傷痛來好好處理遺產問題。沒想到遺產早就在不知道什麼時候被掏空,一查才知道早就被其他家人給領走。遺產也有先來後到問題嗎?還是說能把被領走的怡產拿回來呢?
遺產繼承如果大家都沒意見倒還好,就怕遇到一兩個不合群的繼承人,害得其他人一起不方便。眼看時間就快到了,要怎麼逼那些人出來辦理遺產登記呢?還是說我可以登記自己的就好?
雖然和配偶關係沒說特別親密,但都已經過了離婚的年紀,繼續攜手共度一生也無所謂。比較介意的只有遺產會被拿走一大半,好像就算立遺囑也沒用,難道沒有其他的解套方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