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沒錢賠的人實在好倒楣,但拿不出錢來好像又不能強迫別人。難道只能自認倒楣、自己承擔損失了嗎?或是有什麼更好的辦法能確保把錢拿回來呢?
以為和解收錢就沒事了,沒想到對方根本就是個無賴,還個錢都要三催四請,甚至想耍賴說和解書沒效力。遇到這種麻煩的人,就是該用法律來教訓,逼對方快點還錢!
被人欠錢不還但是沒對方地址還能把錢拿回來嗎?報警被警察說那是民事問題要我自己想辦法,但我又沒其他可以得到地址的辦法,還能怎麼辦呢?能不能告詐欺來讓警察辦理呢?
本來以為被欠錢不還只要聲請支付命令就沒事了,沒想到對方好死不死竟然提出異議,看來還是逃不過打官司的命運。但為了這種事情上法院真的很煩,債權人就該這麼衰受到債務人玩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