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脫產怎麼辦?如何預防?你有聽過「損害債權罪」

對方脫產怎麼辦?

當債務人想要逃避清償責任時,通常會想辦法找信任的人脫產,讓自己名下沒有財產可以被執行,使債權人就算勝訴且拿到執行名義,結果拿到更少甚至拿不到一毛錢。

在法律上我們還是可以透過幾種機制來與之抗衡,在不同的時機下,可以使用的手段也不太一樣,其中包含了刑責、訴訟或是預防,本篇將為您說明在不同情況下,可以用哪些方式保障自己的債權:

 

怎樣算惡意脫產?勝訴前與勝訴後差很多!

惡意脫產其實滿常見的,網路上「如何合法脫產」的搜尋量也很驚人,而在刑法中有規定,若在訴訟結束後,因為知道自己將要被強制執行,因此把財產轉移、賤賣、毀壞、隱匿,或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害對方的債權,就很可能會觸犯「損害債權罪」,最高可以處2年有期徒刑。

因此要構成侵害債權罪,前提是要在取得「執行名義」之後,有「侵害債權的意圖」,因此對財產做出處分、毀壞、隱匿等行為。

這當中當然也有法律兩難的地方,就是在對方取得執行名義之前,如果在訴訟階段,他就怕自己會輸,因此先行做出有脫產嫌疑的行為,這時就可能不會構成侵害債權罪。

畢竟有時候訴訟可能會走好幾年,過程中對方也可能有真實原因必須處分財產,不見得每個人都是故意要脫產。

那麼在勝訴之前,對方如果想脫產,或是已經脫產了怎麼辦?還是有預防的方式的!接下來我們會繼續為您說明。

 

對方脫產怎麼辦?可以要求撤銷!

如果對方已經脫產了,比如透過買賣的方式,影響到你的債權,在法院還是有機會要求撤銷追回。可如果賣買的第三人,並不知道自己在幫助脫產,有可能會因為不能侵害「善意的第三人」而無法要求撤銷。

這時可能很多人會問,如果對方為了脫產把房子賣了,那就用賣掉的錢抵債不是一樣嗎?沒錯!如果可以剛好抵掉,那自然就不會侵害到債權的問題,只要把原本要給你的房子,變成現金償還就好。

但如果是故意賤賣財產,以假交易、真轉移的脫產行為來掩飾,讓現有資產金額遠低於積欠的債務,那就會影響到債權,然而在法律上,這點必須由債權人舉證證明。

那如果是贈與行為呢?在訴訟期間,單純的贈與嫌疑很大,基本上只要贈與後,債務人就沒有其他財產來清償債務,那債務人要聲請撤銷就會相對容易許多。

 

如何預防對方脫產?快寫聲請狀!

雖然對方還沒脫產,但如果已經先察覺到債務人可能會脫產,我們可以立即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讓法院阻止債務人處分名下的財產,避免自己未來強制執行時增添困難。

假處份跟假扣押的差別,在於假處分可以預防對方處分財產,比如將名下房子所有權轉移或變賣,而假扣押比較直白,就是扣押他的金錢或黃金等,不需要處分即可直接變現的財產。

想要聲請就必須撰寫聲請狀給法官,說明對方有甚麼脫產的跡象,以及對方之後可能透過甚麼方式,會導致債權人執行有困難。

 

最後能不能通過聲請,還是要看當下情況與訴訟經驗,聲請狀若不足以說服法官,法官當然會拒絕,畢竟有時候訴訟一打就好幾年,當然不可能輕易去凍結、查封對方的財產。要是處理的不夠審慎,法官還是有可能會被問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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