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罵小三、渣、娘娘腔,真的可以告對方妨害名譽嗎?

Woman typing on a keyboard

網路世界有時像個永不打烊的菜市場,你一句、我一句,誰也不想示弱。但當謾罵變得難聽、具指涉性,甚至影響到你的生活與名聲時,很多人會問:「我可以告對方妨害名譽嗎?」這個問題的答案,其實沒有想像中簡單,尤其是在匿名網路社群的世界裡,更加複雜。

本文就來談談,在你被罵小三、渣、娘娘腔的情況下,法律上到底站不站得住腳。

 

在社群網路被罵可以告嗎?

理論上,當然可以。根據《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但關鍵在於是否能找到「真實身份」。許多網路平台容許匿名或假名使用,若你連對方是誰都不知道,連被害人與加害人間的法律關係都無法建立,訴訟自然難以進行。

但也別太快放棄。社群留言若已涉及對你人格或社會評價的貶抑,仍可能構成妨害名譽或公然侮辱。只是,一旦對方帳號是匿名,或從海外發文,追查難度將大幅上升。在我們的經驗中,能夠成功告成的案件,大多具備「真實身份可查」、「言語具體可證」與「公開傳播性」這三大要素。

 

LINE 群組被罵可以告嗎?

這是許多家庭或同事之間最常見的情境。不少人會以為在私密群組中罵人沒事,但根據實務見解,如果該群組超過三人以上,即構成「公然」,就有成立《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的可能。

比方說,在一個家庭群組裡指著你罵:「你就是個破壞人家家庭的小三!」這樣的指涉既明確,又帶有社會貶抑性,且群組成員足夠,構成要件自然也較容易成立。只是你仍需蒐集證據,例如對話截圖、成員數量證明等,讓檢察官相信這不是私下喃喃自語,而是對眾人傳遞的惡意訊息。

 

匿名對話被罵可以告嗎?

若對方在 Telegram、Dcard 私訊或其他無法辨識身份的管道中謾罵你,即使言詞再惡毒,也很難主張名譽受損。這是因為,《刑法》第310條第一項提到:「意圖散布於眾而為之」,若對話未擴散到「多數人可見」的情境,就無法構成。

而在民事上,你要證明「名譽權受損」也同樣困難。因為對方可能會主張:「我不知道你是誰」,那就連基本的主觀惡意都無法成立了。在這類案型裡,除非你能證明對方其實知道你是誰,並有刻意讓其他人知曉的行為,否則大多只能忍耐或封鎖,難以進一步求償或提告。

 

「毀謗是那些無法打敗你的人最後的武器。」

——喬治・萊斯曼(George Liesman)

 

在臉書或 IG 貼文被公開謾罵可以告嗎?

這是最容易主張妨害名譽的情境。因為留言是公開的、帳號是有名有姓的,甚至可能是你同事、親戚或熟人。這種情況下,只要對方的言論具有人身攻擊、侮辱性或具體不實指控,例如:「她就是個拆散人家家庭的小三」、「他根本是個沒用的娘娘腔」——這些話不但帶有歧視意圖,還可能讓你的社會評價下降,自然具備告訴條件。

此時,你應該保留證據(例如留言截圖、發文時間、帳號畫面等),並盡快提出告訴。基本上告訴期間為六個月,逾期便會喪失提告權利。此外,你也可考慮民事求償,依據《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不過金額通常不高,更重要的是還你一個公道與清白。

 

常見妨害名譽情境與可否提告對照表:

情境可否提告難易度說明
臉書、IG公開留言證據明確,成功率高
LINE 群組超過三人罵人屬「公然」,但須舉證群組人數
私人訊息罵人(1對1)不具公然性,不符刑責構成要件
匿名論壇或假帳號罵人難以查明身份,蒐證困難

 

無論你是被罵小三、渣、娘娘腔,還是其他令人難以啟齒的稱呼,只要覺得自身名譽受損,不妨冷靜想清楚:這些話是誰說的?有無公開?是否能證明?這些都是提告與否的關鍵。

若你也曾遇過類似困擾,或正在思考該不該提告,歡迎聯繫我們法律專業團隊,讓我們助您一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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