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罪不起訴條件有哪些?你別讓這「兩個條件」成立!

Puzzled chinese man sitting on bed, have phone call

「你放心啦,這件事沒那麼嚴重,檢察官說會不起訴。」
阿蓉聽著朋友這樣說,心裡卻是越來越不安。她哪懂什麼叫「不起訴」?她只知道,自己什麼壞事也沒做,只是當初一時心軟,幫人領了筆錢,結果就收到傳票。現在說可能「不起訴」,但這真的就沒事了嗎?怎麼樣才會「不起訴」?會不會哪天還是被告上法院?

很多人對於詐欺案件的「不起訴處分」有一種模糊又不安的感覺。今天就讓我來跟你慢慢講:什麼是「不起訴」,檢察官通常是根據什麼理由來決定不起訴,以及,如果你真的被誤會捲入,又該怎麼去證明清白。

 

詐欺罪不起訴是什麼意思?

說到「不起訴」,我們先來把這四個字拆開。所謂不起訴,意思就是檢察官調查完之後,認為這個案子「沒有必要進入法院審判」,也就是不會讓你變成被告、也不會走上刑事審判這條路。這是刑事流程中的一個結果,不代表你完全沒事,而是代表檢察官覺得你「目前看起來沒有犯罪的必要證據或構成要件」。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如果你只是帳戶被冒用,或者只是被牽連,但完全沒有主觀意圖要幫助詐欺,檢察官在調查後發現你根本沒有涉案的證據,那就會作出「不起訴處分」。這不代表檢察官「相信你人很好」,而是從法律上來說,「沒辦法舉證你有罪」,就不會繼續追究。

但也要提醒你,「不起訴」並不等於你從此高枕無憂,某些情況下,如果日後出現新證據,案件還是可能被重新啟動。不過,大多數情況下,只要當下的事證不足、不符合犯罪構成要件,你就可以安全度過這一關。

 

檢察官會根據哪些理由作出不起訴?

要了解「不起訴的理由」,就要先理解,詐欺罪不是一個簡單「有拿錢就有罪」的事情。它有兩大要件:詐欺的行為主觀的詐欺故意。只要這兩項其中一個沒辦法成立,就有機會不起訴。

首先是「證據不足」。這是最常見的理由之一。如果對方說你是共犯,但沒辦法提出你參與的明確證據,例如對話紀錄、資金流向、犯案計畫的聯繫紀錄,那檢察官就很難把你定罪。很多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捲入,像是借帳戶給朋友、幫忙轉帳,表面上看起來很可疑,但如果沒有證據證明你知道那些錢是詐騙來的,光靠「你有幫忙」是不夠的。

第二個理由是「缺乏詐欺故意」。法律上的「犯意」是要你明確知道這是違法行為,而且還是自願參與。比方說你只是幫人跑腿、根本不知道內情,或者你真的以為對方是做正當生意,那這種「不知情」、「沒有主觀犯意」的情況,檢察官也可能認為你並不構成詐欺罪。

第三個常見理由是「情節輕微」。如果真的有點參與,但程度不高、沒有拿好處、而且配合調查、態度良好,有時候檢察官會認為整體情節不嚴重,基於檢察裁量權作出「不起訴處分」。

所以,不起訴的理由絕對不是單靠運氣,而是要結合你提供的證據、你的角色定位、還有整體案情脈絡來綜合判斷。

 

如果我什麼都不知道,該怎麼做才能讓檢察官相信我?

「我不知道啊,我什麼都沒做!」這句話對檢察官來說,老實講,是一點說服力都沒有的。因為在法律上,「不知情」也需要證明,不是你說了算。

所以你要做的第一件事是,把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講清楚。包括你怎麼認識對方?對方是怎麼跟你聯絡的?你幫他做了什麼?有沒有收錢?過程中有沒有覺得哪裡怪怪的?你當下有沒有詢問、查證、存疑?

這些小細節就是檢察官在看的東西。他們想知道,你是真的「被利用」,還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甚至「假裝不知道」?

另外,手機裡的對話紀錄、你個人的轉帳記錄、日常生活的時間軌跡,這些都是重要的佐證材料。如果你在某天明明上班、手機定位也都在辦公室,對方卻說你那天一起去犯案,這就是你的清白證據。

總之,把自己所有「正常生活」的軌跡留下來,這些比任何澄清都還有力。別怕麻煩,越細越好,因為越清楚,檢察官越容易相信你不是共犯,而是不小心被捲入的。

 

詐欺案件裡,有時候真的不是你有沒有做壞事的問題,而是你有沒有讓人看到你「沒做壞事」。不起訴,並不是靠運氣,而是靠你願不願意把整件事情攤出來、說清楚、補強你是清白的這一塊拼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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