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撰寫論文時,往往需要大量參考學者發表的內容,也有人直接把學者的見解,直接引用在自己論文當中,但這處理不好,很容易引發抄襲的嫌疑,那麼,在撰寫論文時,到底要如何避免涉及抄襲哪?
怎樣才算是抄襲?
抄襲通是指在著作權法中,侵害到著作人的「重製」、「改作」的權利,重置就是指以複製等方式,將他人的作品變成自己的一部分。而改做是指用改寫等方式,將他人作品用另一種方式重現,比如私自翻譯成另一種語言後出版、或是將他人的小說、劇本,翻拍成電影等。
怎樣才不算抄襲?
要涉及抄襲,在法院實務案例中,通常是以「接觸」、與「實質相似」、作為判斷標準。
「接觸」就是指當事人是否有合理的機會,間接或直接接觸到他人作品,比如該著作已在市面上公開販售或出版等;而「實質相似」是指當事人引用著作的過程中,在質與量以及實際呈現上,是否是有保持輔助支持的效果等。
簡單的說,就是要證明在創作過程中,難有接觸他人作品的機會,以此證明自己是剛好獨立創作出相似的作品,這樣就算內容相似也不會有著作權問題。
不然就是要證明在引用的過程中,引用的比例在合理範圍內,且重點內容並非是抄襲的部分,沒有喧賓奪主的問題,明顯保持著輔助支持的功能。
如何避免抄襲?
要避免的話就得取得授權或遵守合理使用的範圍。
基本上只要有取得授權,並且有相關證據或是授權書等,在著作權人的同意範圍內,就能放心地使用了。
而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就需要小心慎用了,讓作品可以符合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範圍,著作權中有明定許多合理使用的情境,比如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在「合理使用」的範圍內,引用已公開發表的著作(比如引用周杰倫的部分歌詞作為考卷內容)。
反過來說,通常如是作為商業用途,會難以構成合理使用的正當目的,且還可能因此涉及不當得利、損害求償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