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犯罪台灣起訴!在國外犯法,可以引渡回台灣受審嗎?

國外犯罪台灣起訴!

基本上犯法會有所謂的屬地原則,亦即不論是誰,在台灣觸犯了刑責,就可以依照台灣的刑責去對行為人做審判,在案件釐清或服刑完畢前,很可能會被台灣限制出境;相對的,如果台灣人在外國犯了罪,基本上也是得依照該地的法律去做審判,並且在整個案件結束前,很可能會被該國限制出境。

 

國外犯罪台灣起訴可以嗎?

在一些情況下是有可能被「引渡」回來起訴,也就是在國際間,請求國可能因為有過條約、協議約定,因此可以向該國要求引渡犯罪人,將他引渡回台,由台灣的法院來追訴或處罰,這就是引渡大致上的概念。

要注意!引渡跟遣返並不相同,遣返是發生事件的國家,單方面直接將犯罪人強制驅離出境,使其返回母國或其他國家。 

 

基於「保護原則」可主張引渡回台受審

這是一種對國家自我保護的主張,亦即在國外發生嚴重影響台灣重大利益的犯罪,比如內亂罪、偽造貨幣等。這種會有屬地原則難以追究的問題,畢竟如果有外國人在其他國家,偽造的是台灣的貨幣,很可能因為不是偽造該國貨幣,就沒有所謂刑罰,也無法阻止對方繼續偽造台灣的貨幣而造成台灣金融災難。

像這些情況就是用屬人主義,不論犯罪人是否在台灣境地,都可以用台灣的法律去處罰,我國適用的刑法像是內亂罪、外患罪、妨害公務罪、偽造貨幣罪、偽造有價證券罪、偽造文書罪…等;以及全世界通用的像是重大的公共危險罪、毒品犯罪、人口買賣、海盜罪、加重詐欺罪…等。

 

那麼什麼是屬人原則?

與開頭引言屬地原則比較不同,屬人原則是只針對某些犯罪,不論他是在國內還是國外,只要行為人或受害者是我國人民,就適用的刑罰,基本上可以分為三種:

一種是我公務員在國外犯下特定罪責,包含但不限於故意幫助台灣的罪犯逃脫;

另外一種是我國人民在國外犯三年以上重罪,畢竟三年以上徒刑的罪責都很嚴重,除非他在國外犯的這條罪,本身在犯罪地是沒有處罰的,否則仍很可能要引渡回台受審;

最後是任何人在外國對我國人民犯罪,若涉及三年以上重罪或是基於對我國的保護原則,那就可以要求以我國刑法來追訴或處罰。

 

所以大原則雖然是屬地原則,也就是在哪裡犯罪,就在哪裡受哪國法律處罰,但基於對受害國的保護,就會有例外的「屬人原則」,但這種通常都是涉及多年重罪以及對我國造成重大影響,且可能還涉及是否有與我國簽訂相關條款協議,這些情況都符合才有可能引渡回台受審。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法律諮詢精選文章
法律問題? 交給法寶為您來解答​

合作單位

線上諮詢
線上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