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社會新鮮人,找到工作後肯定是興奮不已!終於可以自力更生賺錢養活自己了!但拿到正式的offer之後,公司卻跟你說有試用期喔!那試用期到底是什麼?這樣的規定合法嗎?就讓我們來告訴你!讓身為新鮮人的你不再心慌慌!!
試用期合法嗎?
我們常常都會聽到說「沒有試用期這種東西」,所以很多人都會下意識認為試用期就是非法的,公司若有試用期就可以跟他抗爭,但其實事實並非如此,以我國的勞基法來說,其實「試用期是合法的」!!為什麼這樣說呢?雖然說勞基法中已經沒有試用期的概念,但是並不是說不能規範。
雖然說試用期是合法可以規定的,但是並非可以隨便規定,仍舊需要符合一般勞基法規定,也就是說在試用期間的勞健保、工作時數、休假、薪水等等都應該符合法規標準,不能低於最低法規限度,所以即便你處在試用期間(通常為三個月),那公司仍舊應該正常給薪,所以像過往有些公司規範試用期間半薪或無薪,那也是非法行為,是可以跟勞工局或是公會申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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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到就裁員怎麼辦?
那如果老闆就是把員工當成免洗筷,試用期的低薪一到期就開除裁員,這個時候該怎麼辦?我又該怎麼檢舉公司呢?依勞基法第11、12條及16條的規定,如果員工在試用期過後(3個月後)老闆決定要裁員,必須於10日前事先預告,並且需要給出適當的理由,像是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等,並且也要該理由符合實際狀況,否則也是違法的。
再者若是有裁員問題,則在預告之後應給予謀職假、以及資遣費用,而資遣費用的計算,則是依比例計算,雖然可能也不多就是了。另外如果公司並沒有做出以上的行為,則被裁員後也可以直接向勞工局申訴,或是向公會尋求協助,但若是你們人數眾多,也可以嘗試尋求律師的法律專業協助,會有更好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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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結束沒調整薪資怎麼辦?
至於如果公司答應你在試用期結束過後會幫你調整薪水,但是時間一到公司卻拒不履行,此時又該怎麼辦呢?一般來說我們會先建議員工先自行向公司反映,但若是公司的答覆不盡人意,或是理由不備,則此時我們的建議是先向勞工局申訴(申訴電話:1955),先取得政府部門的協助。
但若是擔心政府部門辦事效率不佳,則比較好的方式也可以先找律師協助,畢竟勞動契約仍然是合約的一種,則公司未在適當時間調薪,其實也算是一種「債務不履行」,我們也是可以透過寄送「存證信函」的方式先向公司預告和解或是調解,而若公司仍置之不理,則也可以透過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法院訴訟的方式成功索取你的薪水喔!若在這方面還有疑問也可以直接私訊我們,讓我們替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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