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加蓋遮雨棚,被檢舉違建會怎樣?合法化申請條件出爐!

頂樓加蓋合法

頂樓加蓋是台灣常見的違章建築,比如遮雨棚、儲藏間、套房…等,多到你會以為是不是早就全面合法化了,其實有些還真的是合法的,但不少人都只是還沒被檢舉罷了,別看左鄰右舍幾乎都加蓋了也沒事,他們可能只是還沒被抓而已,如果沒搞懂合法化的條件,哪天槓上鄰居或房客,就算這是自己的房子,被檢舉也可能會被政府強制拆除,白花這筆錢。

除了頂樓加蓋之外,我國常見的違章建築還有陽台外推、露台外推、家層屋樓中樓、騎樓外推、法定空地加蓋,總共六種!

 

頂樓加蓋的產權是誰的?全體住戶共有!

在公寓大廈裡面,頂樓是所有住戶共有的,但頂樓的住戶在購屋時,常常因為包含了頂樓加蓋的產權,所以會主張自己有加蓋使用權,認為自己本來就可以使用。

比較簡單的概念,就是賣家在賣你房子的時候,有時最高樓層會賣得特別貴,因為有包含頂樓加蓋的建物一起送給你,等於你是頂樓加蓋的屋主,但如果與其他住戶沒有慎密的協議條約,確保你有實際得到頂樓的「專用權」,那會變成房子仍是你的,但這片頂樓是共有的,最後恐面臨「拆屋還地」的問題,拆屋費用還得自己承擔。

這部分非單純違建與否的問題,而是延伸到產權糾紛及預防的問題,如果購屋時有這方面疑慮,還是建議直接委任律師協助了解狀況,甚至審閱購屋相關契約。

  

頂樓加蓋怎樣算違建?被檢舉後一定要拆嗎?

頂樓加蓋是否會被拆除,原則上先看建物的坪數比。如果頂樓加蓋的面積超過頂樓總面積的1/8,那就會被認定是違章建築;另外一個方法就是非租賃使用,尤其是綠化、防水、遮雨等用途,比如蓋透明遮雨棚,這種不影響其他住戶使用權的微度使用,就有機會爭取拍照列管,不會被要求拆除。

如果被政府認定是「新違建」,政府就會採取「即報即拆」,經舉報就會立即要求拆除;而如果是「舊違建」,大多就會採取「拍照列管」暫緩拆除。

另外要特別注意,以上都只是大原則,還是要以實際狀況為主,比如明明是84年以前的舊違建,但政府認為違建的嚴重程度較高,也可能優先安排拆除。

新違建、舊違建要如何分辨?

以84年1月1日作為分界線

 

頂樓加蓋要怎麼申請就地合法化?

如果頂樓加蓋本身就是違建,那就沒有所謂合法化這件事,坊間有許多違建就地合法化,大多都是84年以前的違建,政府因為人力等相關資源不足問題,所以暫時先拍照列管,日後隨時都有可能被要求拆除,並不是合法化了。

但如果頂樓加蓋符合上述提到的,面積不超過頂樓總面積的1/8,也沒有觸犯各縣市政府違建的行政法規,並且有跟主管單位申請建照,那就有機會申請到合法加蓋

但頂樓加蓋合法化還有一個前提,就是必須得到所有住戶同意,並簽署相關協議,證明自己有完整的頂樓專屬權、或這棟建物所有權本來就屬於自己一個人的(通常是透天)。因為就算頂樓加蓋本身合法了,但如果其他住戶主張自己的頂樓使用權,難保法院最後會還是照樣給出「拆屋還地」的判決。

 

以上是關於頂樓加蓋違建的相關問題,如果您有這方面困擾需要委任律師協助,或想花個幾千元諮詢律師教您如何處理,可以隨時聯繫我們法律專業團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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