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國外想爭監護權怎麼辦?有辦法接來台灣住嗎?

Woman working with baby at home

夫妻離婚後除了錢該怎麼分配之外,最需要擔心的就屬小孩子該何去何從的問題,如果夫妻雙方都在台灣那其實事情還好解決,即便約定由一方扶養也還可以探視,但如果夫妻雙方的居住地點有在國外的,那就會很難搞了,這個時候該怎麼辦?由我們來告訴你!

  

孩子不在台灣該怎麼爭監護權?

夫妻離婚時勢必會簽離婚協議書讓雙方協定離婚後的權利義務該怎麼履行,而若是有孩子,在離婚協議書沒有特別註明的情況下,監護權通常會由夫妻雙方共同分擔,也就是說小孩子跟誰住,由誰主要扶養都可以,雙方也可以隨時協議就好,但是若是由法院判決離婚的情況,通常法院也會視雙方的請求,判決由一人作為主要扶養人。

但問題是,今天若由他方作為主要扶養人,但他遠居國外,這樣孩子豈不是就跟你分離了嗎?此時若你真的很想讓自己留住孩子,那其實在離婚當下就應該提出作為主要扶養人的請求,而這個時候若想爭到這個地位,你可以提出你的優勢,而通常法院會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作為考量,像是讓孩子留在熟悉的環境、你的經濟能力、教育能力、孩子意願等等都會成為判決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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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把孩子接回台灣?

那如果在離婚時,法院將孩子判給對方,對方也理所應當把孩子接去國外住了,但後面孩子不斷跟你哭訴想回台灣,或是你發現對方根本對孩子無心照顧,那此時該怎麼辦?能用什麼方式把孩子送回台灣嗎?其實這個時候你能利用「親權改定」的方式把孩子帶回身邊。

所謂的親權改定就是讓我們俗稱的監護人換對象,這個時候若你擁有孩子的監護權,就可以理所應當讓孩子跟你同住,也可以要求對方把孩子接回台灣,而若你想提出「親權改定」的訴訟,可以直接向台灣的法院提出,讓法院通知對方應訴,後續若勝訴,也有機會可以視情況強制執行,若有關於這方面不懂哦可以直接私訊我們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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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把孩子藏在國外怎麼辦?

而另外一種可能是,若是離婚訴訟還在進行中,對方為了搶孩子不擇手段,就把孩子先帶出國,意圖讓你無能為力,但這個時候該麼辦?其實這個時候對方做這個行為非常不理智,畢竟這個時候其實能讓你得到更多的機會可以留住孩子!!

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這個時候對方其實就已經犯了刑法的「和誘罪」,而引誘出國更是加重罪刑,因此這個時候你可以先行向警局提出告訴,嗣後再由民事法院判決小孩的監護權給你,另外,若你不想因此就讓對方有犯罪前科,這個時候也可以透過跟對方談判的方式,讓對方交出孩子,或是更正式一點交由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才能做到萬無一失,對此若有疑問,也可以直接向我們提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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