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叫我去作證?不去會怎樣麼?作證會不會反被告?!

Woman Giving Oath on Stage

收到法院通知了?在一般人的生活中收到法院的通知通常都蠻驚慌的,畢竟感覺就有可能遇到什麼麻煩事,而這個時候如果是通知你去當證人,那事情其實並不會那麼嚴重,通常也不太需要緊張,但是當法院通知你去當證人的時候可說不去就不去嗎?還有你當證人的時候是不是有可能節外生枝?就讓我們告訴你!

  

法院叫我去作證能不去嗎?

以我國的案件分類來說其實有三種,民事、刑事還有行政案件,而以案件性質來說其實三種類型的案件都可能被傳喚當作證人,但是因為刑事案件的情況比較特殊,會涉及到比較嚴謹的證人制度,因此這篇文章都會圍繞在刑事案件上。

而以刑事案件來說,法院作證可以不去嗎?通常來說不行,怎麼說?因為其實我國的刑事訴訟法有規定很明確,如果證人經法院傳喚,且沒有正當理由未到場的話就會被法院拘提或是處罰鍰,而且正當理由並不是只要上班或是口頭說不方便到場等等理由,必須是像開刀或是出國等等,事實上不能到場的理由等,但其實法院也不是沒有人性,若有需要還是可以跟法院協調到場作證的時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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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證人會不會反被告?

這邊我們必須要說,這是有可能的事情!畢竟我國的證人制度並不保障你去作證就不因為你的證詞而不被告,因此常見的情況是,證人可能自己也有涉案,但是證人並不知情自己可能有犯罪,而去當證人之後就反而因為自己作證的內容被檢方當作把柄,作證後反而害得自己也變成被告,甚至坐牢!

但是這也並非不能避免,其實我國的刑事訴訟法中也規範了證人有「拒絕證言權」,所謂的拒絕證言權並不是說證人不想說就可以不要說,而是指說如果證人有擔心自己會因為自己證言的內容擔心自己會因此被法院追究的話,那麼就可以行使拒絕證言權,但是一般民眾其實在法院上都會很緊張,根本不會知道自己可以行使權利,因此最好是找律師協助,不然可能怎麼被告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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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的案件能不能不作證?

至於像前面說的,若是怕因為自己被告可以選擇不發表證言,但是若今天是親朋好友,我不想讓他們被定罪,我也能不發表言論嗎?其實這個時候也是可以的,以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80跟181條的規定來說,若是擔心「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者。」這類的人會被定罪,就可以不發表證言。

但是若是對象是朋友就不行了,這個時候你還是必須據實以報,以免被罰鍰或是有偽證罪的風險,但如果你還是會擔心會不會因為作證導致自己家人有危險,其實也可以諮詢過律師再做打算,畢竟刑事訴訟必不容兒戲,隨便看待可能就是天堂地獄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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