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而為人,生病是非常正常的事情,而通常我們都會找上醫生治療我們的病痛,但是醫生並不是萬能,他們也是有犯錯的時候,但有時候這種疏失卻是關乎我們的身體健康,更甚至可能危及生命,這時候該怎麼辦?就讓我們幫助你!
怎樣算「醫療疏失」?
以我國對於醫療糾紛的定義可以被區分為廣義的醫療糾紛以及狹義的醫療糾紛,廣義的醫療糾紛就是存在於醫療消費者與醫療提供者之間的爭執,泛指醫病間一切爭執。包含了醫療費用之爭議、醫療態度之爭議及醫療傷害之爭議等。
而狹義的醫療糾紛則是指醫病之間因為醫療傷害所生之責任歸屬的爭執。律師通常把此種醫療糾紛稱為『醫療傷害紛爭』。而通常我們所謂的醫療疏失就是指此類型,也就是包含療錯誤或延誤、檢查失誤、病症觀察錯誤、技術或遺留之錯誤、轉診之過失、未善盡告知或說明義務、管理上的缺失和投藥的副作用及放射的錯誤等等,通常在法律上會有爭議且訴訟的就會是這類型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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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疏失該告什麼?
而就上述的醫療疏失類型,依我國民法的規定其實有很多可以主張,首先醫療的行為是依據醫生跟患者間的醫療契約而定(或是患者跟醫院之間),因此我們可以要求醫院或是醫生負擔起債務不履行的責任,而我們通常也會建議我們的當事人優先以契約關係對醫院提告,這樣獲得勝訴的機率會比較高。
至於還有什麼能提告的呢?除了要求契約責任之外,若是有精神慰撫金或是勞力的經濟損失,也可以另外向法院提出民法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但是相對起來需的提出的證明證據就會比較多比較複雜,針對這點最好還是向我們諮詢,讓我們協助你的醫療訴訟,避免被醫院罔顧患者權益還只能吞在自己肚子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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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告醫生才會告成?
前面說了你可以提出什麼樣的訴訟類型了,但比較難的是,要怎麼樣才能勝訴,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告成功」,聽起來簡單,但實際上做起來卻是不怎麼容易,畢竟以我國在醫療訴訟之中,有所謂的「證據偏在性」,也就是說證據通常都在某一方手上,另一方會較難取得證據,甚至根本不知道有這種證據存在,所以法院通常會讓有較多證據的一方負擔較多的舉證責任。
但是即便法院用了這種感覺會比較公平的制度,可是醫療訴訟還是比較專業,你如果沒有深入了解,你可能會根本不知道自己能在法院上面提出什麼對自己有利的事證,即便法院可能比較偏坦你,但是法官也只能透過你們雙方的辯論內容做判斷,因此即便我們都知道你是對的,但你說不出個所以然也只是白搭,因此這個時候最好是先諮詢過律師再做決定會對你比較有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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