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探視權一定要過夜嗎?很多人在離婚後,都會因為孩子探視權的問題,搞得沒辦法好好生活,而且幾乎每個人,都希望能改變現狀,順自己的意,又不想打官司,這其實很為難人,因為當初沒找律師妥善談好這塊,如今要改變合約,除非對方同意,否則真的就只剩訴訟一途。
探視權是硬性規定嗎?
通常國家不太會主動規定一定要探視小孩,只要離婚雙方自行約定好如何探視,甚至雙方離婚時不約定都不會怎樣,離婚後對方不來探視小孩,只要父母都沒意見,小孩也沒鬧到社會局關切,這就會被當成家務事。
但探視權是子女被父母關愛的權力,基本上除非有家暴虐童情況,否則國家還是偏向軟性鼓勵的態度,希望家長能多探視陪伴小孩。而作為家長,在探視小孩時遇到阻礙時,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爭取探視權力,包括帶孩子過夜、過節、出遊等,而非只是待在主要照顧者的家中看看而已。
孩子不願意能拒絕探視嗎?
若小孩能明確的表達意願,且您還能提出直接或間接證據,證明對方的探視會對小孩不利,是可以向法院請求減少探視程度、或是不給予探視,法官會審酌兩方說詞與證據去做判定。
如果有需要您可以提供離婚協議書給律師,並跟律師討論整起案件狀況,基本上審閱文件或單純諮詢費用都只要幾千元,就能對整起案件產生積極效果,畢竟是未來生活的寧靜,以及培養親子關係的重點權益,最怕打了半年以上的官司,結果判決居然對對方更有利,自己只能吃悶虧。
探視權有範本嗎?
基本上每個婚姻家庭、雙方條件、子女狀況等都不太一樣,約定前都要經過詳細討論的,所以不會有人去設計提供範本,更不可能拿其他客戶的離婚協議書給其他人改。
而且如果亂給範本,讓當事人拿去自己改,忽略掉重要的各種細節,最後影響到的是律師的名聲,所以一般都是律師會親自幫忙規劃就好,也確實這樣最有保障。
如果您正在煩惱探視權問題,希望能跟對方重新約定,並委請律師幫忙規劃,或是確定沒辦法跟對方達成共識,重新約定,需要打訴訟來解決,都可以來電跟律師約時間詳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