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以為遇到真命天子,沒想到對方竟然是個負心漢渣男。得知懷孕後就棄之而不顧,感覺就根本不打算對自己鬧出來的人命負責。但自己一個人要帶著孩子實在很不方便,除了要承受來自社會的異樣眼光還可能在將來找不到伴侶,而且墮胎很傷身,那這下該怎麼處理?能要求渣男和自己結婚嗎?或是至少在養小孩方面出一份力?再不然就是孩子乾脆送給渣男養算了!
先別激動!沒人希望遇到這種狀況,但既然都發生了,也只好妥善面對。生氣、私刑不但無法解決問題還會傷害自己,一起來看看這類問題在法律上該如何解決吧!
未婚懷孕了,男方不想結婚,可以強迫對方娶我嗎?
不行!憲法所保障的人身自由包括想和誰結婚和離婚的權力,婚姻該就是一拍即合達成共識之事,既然人家不願意,也無法逼迫。雖然可能很遺憾,但強摘的果實不甜,就算結婚了,婚姻關係也很難長久,綁住對方的人,不代表綁住對方的心。倒不如向對方要求孩子的扶養費用以及請求損害賠償,讓自己往後生活無後顧之憂更為實際。
女孩們或許是在擔心,帶著孩子要找到新對象很困難。但這其實大可放心,現在的觀念已經不像以前那麼保守,越來越多人願意接受家庭重組。而且,就算真的沒人接受這樣的自己又如何呢?與其跟不愛自己的人結婚,每天都過得很痛苦,倒不如把自己和孩子照顧好。
未婚生子無力養育孩子,能否要求爸爸負擔扶養費?
民法上的規定為「父母要養育孩子至十八歲成年」,而這「父母」二字並沒有要求兩人得結婚,只要是小孩的親生爸媽,就有這般義務。
希望父親負擔扶養費,就要先經過「認領」程序。因為孩子並非婚姻關係中生下,屬「非婚生子女」,法律的身分上是不存在父親這個角色的。但經認領後,孩子就「視同父母結婚後所生」,有了父親後,就能夠理所當然要求對方負擔養育義務。
未婚懷孕生子經生父認領後該注意什麼?父親能搶監護權嗎?
既然對方已經被認定為孩子的父親,一切與孩子有關的權利義務自然都能享有。也包括爭取監護權、支付扶養費、與孩子會面交往(探視權)。經認領後就無法在改變了,如果母親在孩子成長的過程中不想再與對方有任何瓜葛,建議打從一開始就不要讓對方認領孩子(母親可拒絕生父認領),以免出現後續麻煩。
此外,還得特別留意。認領並非一定要照著法律程序走,父親如果在孩子出生後有買奶粉、送玩具、給孩子生活費這類舉動,也會視同認領。所以在此提醒會擔心對方搶監護權的媽媽們,就算日子再苦,都最好不要接受來自男方的任何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