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年頭太多人相處不下去,還沒離婚就直接分居了,而選擇分居卻還沒離婚的原因千百種,但最終還是要面對離婚這件事,畢竟不離婚,未來夫妻財產、扶養彼此的義務、甚至伴侶關係都會受限,總不可能一直拖著?那麼分居久了是否就能離婚呢?又要如何申請分居離婚呢?
分居久了可以離婚嗎?
在台灣並沒有所謂分居離婚這條規定,連訴請離婚的條件中,也沒包含分居這個選項,簡單的說,不論分居多久都沒辦法以分居為理由,去申請離婚。想要離婚就只有雙方協議離婚,或透過法院判決離婚。
而法院在決定是否可以離婚時,不能直接用分居當作理由請求離婚,而是依據民法1052條的十大離婚要件,若都沒有,可透過同法的第二項「其他重大事由」,提出必須離婚的原因,並舉證雙方確實難以維持婚姻的證據,請法院判決離婚。
分居通常是做為證明某件事的事證,而不是做為訴請離婚的主要原因。
分居需要申請或對方同意嗎?
分居並不需要提出任何申請,但最好經過對方同意,否則在訴訟中,主動分居離開的一方容易陷入不利。建議可以簽一份「分居協議書」,證明是基於什麼正當理由、要分居多久、彼此權利義務等,保障雙方彼此權益。
否則對方是可以請求履行同居義務,除此之外,將來打監護權訴訟,會多一個不利的證據,還有更麻煩的是,將來若要提離婚訴訟,對方可能會主張是你「惡意遺棄」,這樣會造成你過失責任更大,變成只有對方有訴請離婚的資格。
分居後可以交男朋友嗎?
即便分居了也還是夫妻關係,自然是不能交男女朋友,否則會有侵害配偶權的問題。有些人可能就會問「如果是在分居協議中約定,雙方可以交男女朋友呢?」也是不行!因為這會違背善良風俗原則,依據民法第72規定,這約定會直接無效。
因此就算在分居協議中,有約定雙方可以交男女朋友,這條件還是會失效,對方將來還是可以提告,但這時候是否會因為對方「事前同意」過,因此沒有侵害配偶權的問題?也就是免賠呢?
基本上這沒有一定答案,仍偏向有責任可能性較大,這會很看重個案的實際發生狀況,以及律師的訴訟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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