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之後,想要告小三外遇,其實還是會有一些條件限制,而有些條件即便沒離婚也還是有,尤其是時效的問題,所以離婚後要告外遇當然可以,只要符合文章內提到的兩個條件即可,至於能否告的成,我們也會一併為您解析。
離婚後還可以告小三嗎?
當然可以!只要外遇的行為事發生在離婚之前,就算現在雙方已經不是夫妻,還是可以針對婚姻存續期間,對方的外遇行為進行提告。因為侵害配偶權的發生,不會因為已經離婚了就自動消滅。
反過來說,如果是針對離婚後的行為,就沒辦法提告外遇,可能在道德上那些無縫接軌,都代表外遇早就開始,但如果手上的證據,沒辦法證明是離婚前的外遇行為,那離婚後對方要跟誰交往,或是要扶正小三,想提告都會非常困難。
離婚後才發現外遇來的及嗎?
就算離婚後才發現外遇,只要在對方發生外遇的十年內,或是在您發現對方外遇後兩年內,就都可以提告,也就是說對方婚姻期間所發生的外遇,不論之後有沒有離婚,只要沒有超過侵害配偶權的提告時效都可以告。
所以來不及的情況有兩種,一種是當你發現時,距離對方外遇已經超過十年;第二種是在你發現對方外遇之後,超過兩年都沒有告,只要任何一種發生就會來不及。
基本上外遇是針對「行為」進行訴訟,所以即便你發現他第一次外遇已超過兩年,但如果你有他第四次外遇的證據,而第四次的外遇並未超過兩年,您依然可以針對第四次的外遇進行提告。
離婚後告小三告的成嗎?
依照侵害配偶權的認定標準,外遇不一定要到通姦的程度才能告的成,只要依照社會大眾認知,已經逾越一般友誼關係,基本上就很有機會成立。
但這不代表提告了就一定能勝訴,畢竟對方也可能會請律師自保,會提出甚麼主張都要依照每個個案狀況而定,針對您會提出的證據、您主張被侵權的敘述等等,對方會如何反駁先做預演,才能穩定提高勝算。
而對於拖比較久才提告的,對方若有經過律師指導或直接委任,自然會在「要怎麼證明外遇發生多久,或是你發現的時間點」等等,去做訴訟攻防,來想辦法證明已經超過時效,不能再追究。
離婚後告小三需要哪些證據?
侵害配偶權的認定,如同剛剛敘述,白話一點就是只要有曖昧交往,都有可能會構成,證據可以是音檔、照片、影片、對話紀錄、網路截圖等等。只要能證明自己主張都可以提出。
但如果證據容易被看圖說故事,對方自然也有很大的空間說謊,法官自然也不一定會採信原告,所以如果證據本身證明能力不足,「訴訟技巧」及「舉證技巧」就很重要。
且侵害配偶權的賠償,很大一部份會考量對方侵權嚴重程度,而侵權程度需要由證據認定,所以通姦證據跟曖昧證據的賠償自然會有差距。
最後,要注意蒐證很容易觸犯刑法,尤其是妨害秘密罪、妨害電腦使用罪等等,所以如果對法律知識不足,無法拿捏不貞蒐證權的比例原則,盡可能還是先諮詢專業律師比較妥當。才不會起訴小三結果自己反而被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