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為對方欠錢不還是事實,只要聲請支付命令就能順利把欠款給拿回。沒想到對方竟然「垂死掙扎」在20天內提出異議,搞得支付命令失效,現在恐怕得採取其他措施。當初就是為了不打官司才選擇用支付命令來處理債務問題,如今支付命令這條路被堵死了,是不是錢就沒辦法拿回來了?還是說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就會進入什麼審查程序之類的呢?
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就視同提起訴訟?
雖然債務人在20內提出支付命令,可以免於遭法院強制執行。但這支付命令並非異議後就失去效力,而是會從非訟程序轉為訴訟程序,屆時法院會寄發開庭通知要求債務人到庭說明。
債權人可能會很納悶,對方都已經故意搞失蹤了,法院要求出庭真的會乖乖聽話嗎?儘管民事訴訟不能強迫當事人到庭,但故意這樣避不見面法官也可以只就債權人支付命令的內容來審理案件。簡單來說,就是只要有欠錢事實便不用擔心聲請支付命令會白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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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故意不還錢拖延,提告有什麼好處?
支付命令遭異議的債權人一定感到很鬱悶,明明欠錢是不爭的事實,這樣一拖再拖還耽誤到自己的時間到底是何苦?怎麼好像債主好像才是有犯錯的一方?弄到最後還不是得還錢?
打官司從法院收到訴狀至開庭一定會歷經一段時間,比較快的訴訟也至少會經過個半年才會有個結果。債務人故意想辦法拖欠,除了必須負擔這段時間的利息費用外,從支付命令變成官司的訴訟費用也會由債務人負擔。儘管債權人在這段過程會感到很苦,但債務人在訴訟結束後依舊會付出相對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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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惡意欠錢不還可以聲請調解或債務協商嗎?
理論上債務協商都是由債務人主動要求,但如果債權人覺得債務人這麼一拖再拖也不是辦法,還是可以幫債務人尋找協商管道。本事務所亦有提供此項服務,讓律師來幫忙債務協商,相信對債權人和債務人來說都會比較放心。如果有這方面的需要,可以透過Line與我們聯繫,讓我們即時為您安排。
至於債務調解,這比較偏向夾在支付命令與訴訟之間,債務人有時候也會對這筆欠款來源有意見(之前已經還過了、債務根本不存在……),讓調解委員坐鎮來協助雙方溝通並達成共識,也是一個不錯的債務處理方式。如有需要律師陪同調解,也可在Line諮詢時提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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