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權法律問題

探視時間頻率協調爭取,會面交往訴訟蒐證

就算感情不睦離婚,依然還是孩子的父母!

離婚後想看孩子,但小孩似乎被對方洗腦非常討厭自己,怎麼辦?
沒支付扶養費,對方不給看小孩,是合法的嗎?

不要拿大人的錯來懲罰孩子,即便爸媽離婚,兒女依然有繼續被愛的權利。少年法庭的法官表示過,沒依法行使探視權只會增加孩子走偏的機率,由此可見探視權是十分重要的。

探視權居中協調規劃

會面交往訴訟

離婚協議書探視權擬定

前任有前科、會家暴,能否拒絕對方看小孩?

即便差勁的配偶不等於糟糕的父母,但面對有不良習慣或暴力前科的家長,還是希望能躲得越遠越好。沒來由拒絕對方探視,只會被認為是不友善監護人,透過正當訴訟程序改訂探視方式,捍衛自己也保護孩子。

離婚協議書約定隨時可以看孩子,不行嗎?

如果父母在離婚時能協議好探視方式自然是再好不過,但律師還是會建議寫好具體頻率、時長、地點,甚至假期的探視方式。否則往後對方找各種理由來推託拒絕行使探視權,還要額外花時間走訴訟爭取,實在不值。

遇到會面交往問題,我們可以幫忙做什麼?

即便是帶有極大敵意與配偶離婚,希望再也互不往來,卻還是因孩子的各種權利義務綁在一起。可憐的孩子離婚後非但無法擺脫父母不睦的陰霾,還得繼續夾在爸媽之間,成為對方傷害前任的工具。這樣的童年經歷勢必會給兒女帶來不良影響。

即便沒有監護權,還是可以享有會面交往權與孩子接觸交流。這不只是父母的權利,更是孩子的權利。以孩子為出發點,擬定更適合的自己與孩子的探視方式來取得平衡。孩子的權利不能等,專業律師明白訴訟程序的壟長費時,除了協助客戶透過法律程序,還會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結束一切麻煩的法律程序,讓生活回歸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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