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想像嗎?這幾年我們處理過上百起外遇案件,當事人最常講的一句話竟然是:「我太噁心了,把那些對話紀錄、照片全刪了……我不想看到。」我完全理解那種反胃感,抓到的那一刻真的會崩潰,但可惜的是——你越快刪掉,越難為自己討回公道。
面對老公外遇,第一時間情緒當然是最難熬的。但我想提醒你,處理情緒跟處理證據,得分開。因為等你稍微平靜,開始想要爭取權益時,你可能已經沒證據可用了。這就是許多人第一時間會犯的錯。忍住不發飆,不是為了他,而是為了你自己將來有選擇的空間。
抓到老公外遇怎麼辦?
遇到老公外遇,不管你是當場抓包,還是手機裡滑到曖昧訊息、旅館發票、LINE紀錄、甚至共同朋友私下提醒,請先記得這一點:所有「讓你不舒服」的證據,都請先保存下來。截圖也好、拍照也好,先儲存到雲端、上鎖相簿、或寄到自己的信箱。先不管你未來會不會提告,證據留下來,等於給未來多一個選項。
我們的經驗是,大部分人當下都不想面對,於是刪對話、丟東西、甚至故作沒看到。但半年後想提告或協商離婚時,卻只剩一張口說之詞。法律不處理感覺,它只處理證據。
這不代表你不能情緒崩潰、不能哭,當然可以。但處理情緒之前,先按幾下手機,把資料留著。這不是冷血,而是保護自己未來的可能性。
侵害配偶權可以只告小三嗎?
很多人誤以為提告外遇,就是抓小三來關。但其實外遇在台灣已經除罪化,這代表不會有刑事責任了,但你還是可以提告「侵害配偶權」,請求賠償。這項權利是針對配偶關係受到第三者的干擾,也就是小三明知你們有婚姻,還刻意介入的情況。
所以答案是:你可以只告小三。這個訴訟叫做「侵害配偶權之不法行為損害賠償」,也就是依《民法》第195條與第184條為基礎,主張小三明知你是正宮,卻介入、毀壞你們的婚姻生活。
當然,有些人也會連老公一起告,這也是可以的,尤其如果你認為老公跟小三聯手欺騙你,雙方都有責任,就可以一起列為被告。但實務上多半選擇單告小三,目的就是讓第三者感受到你不會默默吞下這一切。
提告外遇需要哪些證據?
法律上並不要求你要拍到兩個人正在發生關係的畫面才能提告,真的不用這麼驚悚。實務上法院更重視的是「整體性」的證據,也就是透過一連串訊息、照片、消費紀錄、目擊證人來拼湊出兩人有親密關係且違反配偶義務的事實。
例如:LINE對話中的「想你、昨天好開心」這類曖昧語氣,再加上同時間旅館消費紀錄,甚至目擊者證言,這些綜合起來,就可以讓法院認定兩人關係不單純。
我們處理過的案件中,甚至有當事人利用自己手機與小三通話錄音,套出小三承認的內容,也是一個有效方式。重點不是要多重口供,而是讓法官相信:這不是誤會,是明確的侵害行為。
蒐證要注意哪些問題?
合法蒐證這四個字,很重要。雖然你可能憤怒到想偷偷裝監視器、錄音、甚至翻老公手機,但提醒你,這些手段若侵害對方隱私,未來在法庭上不一定被採信,甚至你還可能反被告妨害秘密。
所以我們常建議幾個方法:一是你自己的手機裡如果發現可疑訊息,可以直接截圖,這是合法的。二是家中若有共用空間的監視器(例如客廳門口),若拍到他們出入,也可以使用。三是善用雲端備份,一有發現,就即時存證,避免事後被刪除。
還有一個經驗分享給你:如果你懷疑的時間點還不明確,建議先觀察一段時間,記下可疑的地點與時間,讓你未來要請求協助時更有效率。別急著攤牌,先穩住陣腳,才有主動權。
原諒還是離開?比較一下讓你思考下一步
項目 | 原諒老公外遇 | 離開老公外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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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緒處理 | 需要時間與努力修復信任 | 初期情緒激烈,但之後可能有情緒釋放空間 |
實質改變 | 有機會促成對方改變,但也可能重蹈覆轍 | 切斷關係,開始新生活 |
法律策略 | 不追究法律責任,可考慮簽立協議保障自己 | 可主張離婚並請求損害賠償與財產分配 |
子女因素 | 保持家庭完整,對孩子影響較小 | 子女監護與探視需重新安排 |
未來彈性 | 仍留在關係中,改變空間有限 | 重獲自由,有重新選擇的機會 |
選擇前,請先保護自己
抓到外遇的那一刻,你可能第一時間是想逃、想砸、想哭,但別讓情緒毀了你將來的選擇權。證據留下來,不代表你非得提告或離婚,而是讓你有空間去思考、去協商、去談判。
我們協助過太多在第一時間慌了陣腳的人,也看過那些冷靜應對、妥善蒐證的人,最終獲得自己想要的結果。如果你也遇到這樣的情況,不知道該從哪開始,我們提供免費法律諮詢,幫你找出最合適的處理方式。留言或私訊,我們會在第一時間與你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