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全職媽媽為了孩子,長年沒有工作成為經濟弱勢,在爭取監護權時,這自然會成為不利的條件,經濟雖然不是爭取監護權的全部條件,但是必也會成為法律攻防的重點,本文將提供建議,就法律的優劣勢判斷,全職媽媽要怎麼增加監護權的勝算。
如何讓監護權判給媽媽?別忽視經濟重要性!
首先,養小孩最基本的就是要餵飽小孩,讓小孩能正常的上下學,如果連這點都做不到,在一般情況下會建議先避免馬上離婚。當你已經確定至少有基本的養育能力,比如娘家有後援、自己已經開始有穩定收入…等。就可以綜合考量如何放大自身優勢,比如幼兒的話可以善用幼兒從母原則、或是如果對方有不良嗜好,都可以搜證作為對方相對不適任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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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弱勢的全職媽媽有機會贏嗎?不是絕路
沒錢就真的請先想辦法出去賺錢,若真的沒辦法就看有無娘家可以依靠一下,就是用各種方式,盡量讓法官相信,最起碼你能好好養活孩子,這時再來拼其他的優劣勢,每個人都有為難的地方,但除非對方有重大家暴行為,或是扭曲不正常的嚴重問題,否則國家會傾向認為自己生的要自己養,既然男方能養,國家就不會無故暫時幫你安置養育小孩,當然是優先讓有能力的親生父母來養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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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先給對方,之後再轉移給自己容易嗎?
滿多人會打著折衷的算盤,認為監護權先給對方,等自己有能力養育再來搶回來,但還是要注意,對國家來說,給孩子穩定的成長環境很重要,如果不是什麼重大理由,像是對方虐待小孩等問題,那你們都已經約定好小孩誰來監護、或是國家都已經做出判決,除非是兩家長自己約好,否則這實在很難說服國家要任意強制小孩的生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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