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配?哪些財產可以要求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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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多年的執業過程中最常聽到朋友或來諮詢的當事人問的問題就是「夫妻財產不是共有嗎?」,但答案其實是錯的,因為夫妻兩人結婚之後在法律上財產都是各自擁有的,意思就是自己名下的存款、房子、汽車原則上都是自己所有的,不會因為結婚你的配偶就擁有你財產的一半權利。

  而之所以大家會有這樣的誤解可能就是因為法律上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在「法定財產制」之下所產生的制度(原則上只要夫妻兩人結婚時沒特別約定夫妻財產制度,都是使用「法定財產制」),剩餘財產分配就是為了保障在婚姻關係中經濟較為弱勢的一方,讓他可以去請求經濟較強勢一方婚後的財產差額,藉此保障法律上的權益,以下就來介紹這個制度。

 

民法上的剩餘財產分配如何規定?什麼時候要分配夫妻財產?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法條依據

  • 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1. 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2. 慰撫金。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發生時點

  • 離婚時
  • 配偶一方死亡時

 

有哪些財產在離婚後可以進行財產分配?

  依照法律的規定,只有夫妻結婚之後的財產收入才可以列入計算(婚前的財產都不能列入計算),並且要先將各自財產扣除掉各自的婚後負債,兩人分別算出的金額相減後得出一個差額,這時婚後財產增加較少的人就可以跟較多的人要求這部分的差額。但要注意,因為繼承、贈與所取得的財產還有從別人納編取得的精神慰撫金是不能列入婚後財產計算的。

 

  • 下面舉個簡單的例子:

  小智與小霞結婚時兩人都沒有任何財產以及負債。
  婚後小智有一棟價值500萬的房子,300萬的房貸,大木博士贈與的100萬元現金,工作賺來的200萬現金。
  婚後小霞有一台50萬的汽車,繼承來的一棟300萬的房子,工作賺來的現金100萬。


  1. 小智婚後財產為500萬的房子+200萬現金,在扣掉婚後負債300萬房貸,小智婚後財產為400萬。而大木博士贈與的100萬依法不能列入婚後財產。
  2. 小霞婚後財產為50萬汽車+100萬現金共150萬元。繼承來的300萬房子依法不能列入婚後財產。
  3. 因此小智婚後財產400萬-小霞婚後財產150萬元=250萬元,250萬除以2為125萬元,此時婚後財產較少的小霞就可以跟小智依照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請求125萬元。

  

離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建議2年內請求!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是有時效的,也就是必須在知道有財產的差額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時起(通常就是離婚以及知道配偶死亡時起),2年內要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或是從有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5年內未行使,請求權就會消滅。

  因為兩人結婚之後財產狀況一定非常複雜難以分辨,每個案例都會有各自的問題,因此如果有剩餘財產分配的相關問題最好還是諮詢專業的律師尋求幫助喔!如果有意願與律師更進一步諮詢洽談,可透過本站Line與專人聯繫並安排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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