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一般民眾來說,律師似乎是平常不會接觸到的職業,但是正式遇到事件的時候,卻常常會發生手足無措不知該如何是好的情形,況且若是遇到刑事案件,更是可能危及自身的自由,那這個時候找律師有什麼用嗎?就讓這篇文章幫助你!
作筆錄能找律師嗎?
遇到要作筆錄的案件一定會是刑事案件,但是你是基於何種原因被叫去做筆錄就不一定了,以我國刑事案件中,通常會有三種身分,犯罪嫌疑人、證人、關係人,而這三種身分其實會有一些區別,當然以犯罪嫌疑人的角色是最情況危急的,畢竟會涉及到很多你的權利即將被侵害的可能,這個我們後續會說明。
但是證人和關係人就不太一樣,因為他們的身分跟犯嫌不同,所以之後被權利侵害的可能性比較低;而如標題所說的,警察在作筆錄的時候其實都要先作權利告知,但如果你不是嫌犯,警察就頂多告訴你「有權不為證言」,就沒有找律師的問題,但如果你是犯罪嫌疑人,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你是有權請律師在場保護你的權力的,並且若律師不到場你也可以不說話保持緘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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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師有什麼作用?
就像前面說的,以我國法律來說,目前在作筆錄的時候,若你是嫌疑人,那警察就會告知你可以找律師,並行使緘默權,那為什麼要找律師?找律師有什麼用嗎?其實找律師的作用超級重大,而且最重要的是說不定可以保障你的自由,也就是說律師在場說不定可以讓你免被羈押,為什麼呢?
在警察與檢察官的偵查程序中,若是他們在偵訊的過程中發現你有羈押的事由和必要的話,那這個時候檢察官就會向法院聲請羈押,但是該怎麼避免呢?律師在場的意義就在這,畢竟在檢訊或是警詢的時候,你所說的話都很有可能被當成證據還有被羈押的理由,有律師在就可以保障你不會隨便亂說話,也可以避免你被警察亂誘導說了一些你根本沒做的事情,然後導致後續被關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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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可以禁止我找律師嗎?
那就有人可能有疑問,如果警察想要趕快找到證據、找到犯人,那他可不可以乾脆把律師鎖在門外不讓他進來呢?以過去來說確實有這種可能,但是在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改進與進步之後,警察依法並不能非法禁止律師的在場權以保障被告或是犯嫌的利益。
就算現在若是警察仍舊這樣做,律師在後續的判決程序中就可以向法官說明這件事情,讓法官把你的筆錄內容列為沒有證據能力的證據,也就是說你的筆錄內容就不能被使用,因此若是遇到事件,最好趕快找律師協助,以免後續更多麻煩,若有這方面的問題或需求都可以直接向我們諮詢!讓我們幫助你解決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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