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結論:「最好不要!除非鐵了心一輩子再也不回台灣,再把孩子帶到對方找不到的國家避免對方直接飛過來打官司搶孩子。」
選擇單方監護,就是為了防止小孩的就醫、求學等重大決策因無法與對方達成共識而碰壁。但其實就算是單方監護,也並非任何事都能由監護人掌握,最廣為人知的就是小孩的姓氏,如果沒有前任的同意,無法隨意更改。
但姓氏這問題還算好解決,畢竟孩子成年後就能不經父母同意自由變更。最傷腦筋的還是出國移民問題,成長過程只有一次,有些監護人可能會在離婚後把孩子帶到國外念書,接受更好的教育;甚至是雙親本來就是跨國婚姻,離婚後想把小孩直接帶回自己的國家。但把孩子帶離台灣就意味著前任往後要跟孩子碰面非常麻煩,當初約定好的探視權可能沒辦法執行。
雖然監護人對於孩子的權利確實很大,但會影響到前夫或前妻的事項如果沒有妥善處理,監護人依舊會有責任。
雙方協議好可以帶出國居住,就不用擔心會有觸法問題?
對監護人來說,帶孩子出國移民最大的「障礙」就是前任可能不答應,所以最簡單的解決方法,其實就是只要跟前任溝通清楚自己要帶著孩子移民到國外去,並徵得同意。
看到這裡,可能有人會說,自己跟配偶就是帶著仇恨離婚的,費盡千辛萬苦才搶到監護權。現在要把孩子帶出國,對方八成不可能同意,實在不想浪費時間去溝通或碰釘子。會這麼擔心很正常,但無論前任是個多糟糕的傢伙,在法律上也還是小孩的父母,把孩子帶出國勢必會影響到對方的探視權行使。
這邊會建議想與前任協調帶孩子出國的朋友,可以先制定好往後的探視方式(電話、視訊),以免對方認為您帶孩子出國是刻意找碴不給看孩子。如果怎麼溝通都沒有辦法達成共識,可以考慮委任專業律師協助談判,好讓您可以更快帶孩子出國移民。
很多國家移民或留學需要父母雙方同意,偷偷來可能沒那麼簡單!
曾經有移民過歐美國家的單親媽媽來找律師反映過,想幫孩子辦理入學竟然需要前夫同意,但孩子的爹早在離婚後就完全失聯沒出現過,想協調也找不到人,簡直欲哭無淚,所幸後來還是協助她蒐集其他證明資料來順利移民。
可見就算鐵了心帶孩子出國後再也不回來,可能也會到了當地被卡關。最保險的方式還是在台灣就好好達成共識,以免準備半天卻白忙一場。
前夫前妻可以聲請假處分、暫時處分防止孩子被帶出國?
擔心孩子在離婚後未經同意被帶離台灣移民海外,依法可以請求法院協助禁止監護人帶孩子出國,也就是暫時處分、假處分。如果聲請成功了,孩子在出關時就會被移民署特別關切並禁止出境。甚至對方之後可能會以「未經同意擅自帶孩子出國」為由,來訴請改定孩子的監護權。
相信這樣的結果並非人人樂見的,為了防止這樣的狀況發生,即便被阻止出國移民,也還是得照法規來處理,以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