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人相處難免會有爭執,有時候就會產生動手動腳的行為,而推人就是一個很尷尬的舉動,因為它不一定是直接造成傷害的攻擊行為,因此到底推人算不算是動手?可以告嗎?我們就來為您說明!
推人算動手嗎?推人可以告嗎?
推人在道德層面來說已經是動手了,但身體卻不一定會受到創傷,因此在發生推人事件時,有可能涉及到的法律責任有以下幾種:
傷害罪
如果推人使對方跌到受傷,對方就可以去醫院驗傷提告,但單純驗傷單不一定能證明因果關係,通常會需要加上證人說詞等因素來證明。
妨害名譽罪
在推人的時候往往都是在吵架,過程中如果是在公眾場合有其他人聽得見辱罵,罵人的一方有可能涉及妨害名譽的公然侮辱罪,或是四處散佈對方不實謠言或私德的人,也可能涉及妨害名譽的誹謗罪。
恐嚇罪
在過程中如果有有人揚言要對你不利,像是出門小心被車撞、我會到你家堵你等惡害通知,使你心生畏懼,就可能構成恐嚇罪的問題,不過如果對方是說小心我告你還是報警抓你,這種正當權利行使的行為就不算恐嚇。
若提告普通傷害罪會判多久?
推人導致受傷的情況,很少會有什麼重大的傷害,絕大多數都只是普通的傷害罪,而傷害罪正好在2023年的2月初修法加重了,在同年的7月1日開始,普通的傷害罪判決確定的話,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而如果造成重傷害、甚至至人與死的話,罪刑會依法提高。
刑法22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推人沒受傷的話能告什麼嗎?
單純推人卻沒有受傷的話,法律上很難構成什麼犯罪行為,要說推人之後產生貶損人格的事實,在法律上其實也說不通,所以沒有妨害名譽問題。而要說強制罪,但也沒辦法上綱強制罪到這個程度,所以想提告這兩條,恐怕連警察那關都過不了。
而唯一比較有機會的,可能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第1項:「加暴行於人者,處新台幣1萬8千元罰緩(給政府)」。不過因為這是行政罰,如果有公務機關的監視器拍到,礙於個人隱私警方,這種非重要刑案,警方是不能調閱給你當證據的。
基本上發生推人事件,可以提告的主要以上這些事項,只要有相關證據或證人,直接至派出所報案提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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