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以為台灣的法官都很「恐龍」,大部分的案件都判得很輕就沒有太過留意。直到結果出爐發現要被關才嚇一大跳,開始想辦法補救來逃避牢獄之災。但其實會被判到要坐牢又無法易科罰金的案件,往往是非常重大的刑事案件,本就不該以消極的心態面對,不過既然問題已經發生,就只能盡可能透過其他方法來挽救,以免弄巧成拙。
還沒定讞或可繼續上訴的案件,還有機會改變判決!
對於法院的判決或裁定不滿,最直接的方法自然是「上訴」。雖然上訴是一個改變命運的方法,但不代表只要上訴就沒事,畢竟最終目的是避免牢獄之災,如果能提供對自身更有利的其他證據會更好。對蒐集證據沒把握的話,可諮詢專業律師協助,即便律師們不主動參與蒐集證據,也能為客戶提供蒐證的方向,以求達成目的。
大部分的案件判決都能易科罰金,可以選擇不坐牢?
刑罰的根本目的自然是減少犯罪行為的產生,雖然罰金一直讓人非常詬病,認為有錢人只要繳錢就不用被關,根本罰不怕,但罰金對大多數人來說還是相當受用的。雖然一天一千元看起來不太多,但天數多了,那金額加起來還是非常壯觀。如果能透過罰金達到懲罰犯罪的目的,就不用大費周章把人送進監獄。所以在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時,可稍微留意能否易科罰金。
關於罰金,這邊還有一點需要特別注意。「易科罰金」和「併科罰金」是不一樣的概念,前者是「以罰金來取代坐牢」,後者則是「除了坐牢之外還要罰金」,意思差非常多,還請多加留意。
擔心要坐牢可以躲起來嗎?要怎樣才能不用坐牢?
判決確定後,要接受刑罰的命運基本上很難改變。除非有爭取到緩刑(可諮詢律師討論),或是身體狀況不佳,否則時間一到就必須報到並入監服刑。惡意逃避不但沒辦法改變已經被判刑定罪的事實,還會遭到通緝。
若是覺得很冤枉動不動就被判有期徒刑,可以諮詢律師討論如何避免牢獄之災(通常比較重大的刑事案件無法請律師也可以申請法扶律師),別異想天開想用逃避的方式來拒絕面對,後果會不堪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