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到老公偷吃,但他說已經斷了,還能要求賠償嗎?回歸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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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太太曾說,她抓到先生外遇的那天,整個世界像被掀翻。對方沒有否認,反而很快低頭道歉,說已經和第三者斷得一乾二淨,甚至反覆強調「現在最重要的是家庭」。她想原諒,卻又卡在一個說不出口的疑問裡:既然已經斷了,我還能不能要求賠償?會不會顯得太計較?這個問題,其實正是許多人在外遇後最矛盾的地方。

 

外遇已經結束,侵害配偶權就不成立了嗎?法院看的不是現在,而是當時

很多人會被「已經斷了」這句話困住,以為外遇一旦停止,法律就沒有介入空間。但侵害配偶權的判斷,從來不是以現在是否還在一起為基準,而是回到外遇發生的那段時間,婚姻是否因此受到實質破壞。

只要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外遇行為已經發生,並且對配偶造成精神痛苦與信賴破壞,侵害配偶權就可能成立。是否持續、是否回歸,影響的通常是賠償金額的評估,而不是「能不能告」本身。

過去曾有案例,外遇關係在被發現後很快結束,外遇一方極力主張「事情已經過去」。但法院仍認為,侵害行為已經完成,配偶承受的傷害並不會因為關係結束而自動消失,因此仍判決賠償。

 

他說斷了就真的斷了嗎?法律關心的是事實,而不是承諾

在外遇被揭穿後,「我已經跟她斷了」幾乎是最常出現的一句話。但在法律視角裡,這句話的重量,其實很有限。法院不會因為外遇方的承諾就直接認定風險消失,而是會回頭檢視整段關係的完整樣貌。

例如,外遇是否維持了一段時間,是否有情感依附,是否涉及金錢往來,是否已經影響家庭運作。這些因素都會被納入考量。即便外遇已經停止,只要造成的傷害存在,侵害配偶權仍然可能成立。

也有第三方案例顯示,外遇方一邊說已經斷了,一邊仍私下聯繫,直到進入訴訟才被揭穿。這類情況下,法院對「已經結束」的說法通常更加保留,反而會加重對誠信的質疑。

 

原諒對方,是否等於放棄賠償?界線其實比你想得清楚

很多人不敢提賠償,是因為擔心「只要我選擇原諒,就什麼都不能要了」。但在法律上,原諒是一種情感選擇,並不當然等於放棄權利。

關鍵在於,雙方是否有明確約定放棄請求,或是否存在足以被認定為「已經和解、拋棄權利」的具體行為。如果只是選擇繼續共同生活,並不必然代表你同意承受所有後果。

曾有案例中,配偶選擇讓婚姻繼續,但後來仍依法主張侵害配偶權。法院並未因為「沒有立刻提告」就否定其權利,而是回到外遇行為本身,判斷是否構成侵害,以及請求是否在合理期間內提出。

 

外遇結束與賠償關係整理表

情境觀察法律通常如何看待對賠償影響
外遇已結束不影響是否成立仍可主張
外遇時間短暫可能影響金額不影響權利
外遇造成明顯傷害有利於成立可能提高賠償
明確書面放棄可能喪失權利影響重大
持續隱瞞或反覆影響誠信判斷對外遇方不利

這張表的目的,不是要你做選擇,而是幫助你理解,法律評價外遇的方式,和情感判斷其實是兩條不同的線。

 

外遇結束不代表傷害消失,你有權為自己留下界線

很多人在外遇後選擇繼續,是因為想保住家庭、孩子,或是還有感情。但選擇留下,並不等於你必須吞下所有傷害。賠償的意義,往往不是錢,而是一個界線的確認——你沒有被這件事輕輕帶過。

真正值得思考的,不是「他已經斷了,我還能不能要」,而是「我是否被公平對待」。當一段關係曾經被背叛,法律存在的價值,就是讓你不必靠忍耐來證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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