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玩玩算侵害配偶權?他最後卻付出慘痛代價!

有一位丈夫曾在聚會上輕描淡寫地說:「不就玩玩而已,又沒被抓到。」他的妻子後來在手機裡發現,他不只和第三者頻繁聯繫,還有住宿紀錄、轉帳紀錄。當她質問時,丈夫卻說:「偷吃又不犯法,妳管太多了吧?」許多人以為偷吃只是道德問題,頂多被罵一頓,卻不知道在台灣法律下,偷吃其實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甚至要面臨高額賠償。

 

偷吃真的算侵害配偶權嗎?

在法律上,「偷吃」並不是法律用語,但它所指的行為,若已經破壞婚姻的忠誠義務,就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根據《民法》第195條,配偶有權請求第三者賠償精神損害。
重點在於必須證明第三者「明知對方已婚仍介入」,且行為足以破壞婚姻,例如發生親密行為或共同生活。

曾有公開案例,一位丈夫與第三者頻繁約會,但始終不承認外遇。妻子保留了旅館消費紀錄、曖昧訊息與照片,最終法院認定第三者的行為已嚴重侵害婚姻。結果,第三者被判賠償妻子 40 萬元,丈夫雖無須直接賠償,但在離婚官司中完全失去監護權的優勢。
這提醒了許多人:偷吃不只是私事,它在法律上有明確界線。

 

侵害配偶權的證據要怎麼準備

想要成功提告侵害配偶權,證據必須完整、合法、連貫。單靠曖昧訊息往往不夠,還需要其他證據來支持。例如:

  • 住宿紀錄:如旅館刷卡紀錄、房間消費紀錄。
  • 照片或影片:公共場合親密行為的照片或影片。
  • 金流往來:長期或固定資助第三者的轉帳紀錄。
  • 目擊證詞:朋友、鄰居或其他目擊者的描述。

有位網友曾分享,她只拿出零散的截圖就提告,結果對方在法庭上辯稱「只是普通朋友」。因為證據不足,她最終敗訴。這個案例告訴我們,蒐證不能只憑情緒,而是要耐心累積完整資料,才能讓法院看到全貌。

 

偷吃侵害配偶權的賠償金額

侵害配偶權的賠償金額,沒有統一標準,而是依案件情節判定。法院通常會考量以下因素:

影響因素判斷重點可能結果
外遇時間長短交往時間越長,破壞力越大賠償金額提高
行為嚴重程度是否有性行為、公開場合親密行為賠償金額提高
受害者精神傷害是否有憂鬱、失眠、心理治療等證據賠償金額提高
加害者態度是否否認、反控、態度惡劣判決偏向受害者

一般常見的賠償金額範圍在 10 萬至 30 萬元之間,若有公開羞辱或家庭全面破裂,金額甚至更高。

 

別讓偷吃變成一輩子的傷害

偷吃不只是背叛,更可能成為一場法律戰。很多人以為只要不承認,就可以全身而退,但事實上,法院看的是證據,不是嘴巴說了算。
如果你懷疑另一半有偷吃行為,記得冷靜蒐證、保留完整紀錄,讓事實替你發聲。真相終會浮現,而你的尊嚴值得被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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